各科室、各社区:
经公园街道办事处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23日
公园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根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党办字〔2014〕83号)文件要求以及《东胜区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就我街道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党工委书记工作职责
1、对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安排部署街道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每半年一次深入社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社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督促党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支持办事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主任工作职责
1、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办事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治理等重点工作。
3、支持、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和联系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4、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5、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6、足额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支出。每季度深入社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社区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7、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工作职责
1、协助街道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协助相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统筹组织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目标管理考核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5、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6、受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街道其他负责人做好其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街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工作职责
1、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贯彻落实。
2、各联系社区负责人负责本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各社区书记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网格员为具体负责人。
如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社区负责人由于人事调整时,由接替人履行其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机制
(一)实行定期会议制度。街道各办、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安排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实行一线检查制度。街道各办、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全年执法检查计划,报街道办事处审批后执行。街道各办、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负责人、安监办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三)实行履职监督制度。街道各办、各相关部门由街道纪工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街道办事处纪工委负责对街道办事处副职领导、站所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实行述职制度。街道各办、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分别向街道办事处述职,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行业主管部门述职,社区书记每季度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述职,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五)实行约谈制度。街道安委办每季度对街道各办、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评。对安全生产工作排名后三位的街道各办、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由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副主任约谈;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街道各办、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由街道纪工委进行诫勉。
(六)实行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市、区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明确整改责任领导,限期整改销号。
(七)实行街道领导联系各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街道“一岗双责”副科领导定点联系各社区,对联系各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指导、检查、督促职责。
三、加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考核管理
(一)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不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打击制止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事前问责,严肃查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时,要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纳入调查内容,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
(二)严格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考核,将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由街道安委会进行专项考核。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工作成效显著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情况要记入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履职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