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25/2018-07938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公园街道 文  号 东公政发〔2018〕20号
成文日期 2018-04-30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25/2018-07938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公园街道
文  号 东公政发〔2018〕20号
成文日期 2018-04-30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公园街道规范语言文字制度》的通知
资料来源:公园街道 发布日期:2018-04-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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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街道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现将《公园街道规范语言文字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用语要求

1.街道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2.街道、社区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事之间、居民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日常用语。

3.领导干部在集体会议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干部必须达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二、用字要求

1.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街道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信息报到、档案工作必须用字规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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