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25/2018-07940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
公园街道 |
文 号 |
东公政发〔2018〕17号 |
成文日期 |
2018-04-30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25/2018-07940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
公园街道 |
文 号 |
东公政发〔2018〕17号 |
成文日期 |
2018-04-30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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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资料来源:公园街道
发布日期:2018-04-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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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各科室:
现将《公园街道办事处成立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22日
公园街道办事处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进我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加强对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做好推广普通话、推进文字规范化、推行汉语拼音等工作,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提升我街道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组织机构
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园街道办事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办事处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组 长: 杨 伟(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苏 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赵 群(宣传委员)
组 员: 苏向平(兼职工作人员) 王丽(兼职工作人员)
高彩梅 各社区书记
三、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内蒙古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相关规定,管理和监督公园街道办事处的语言文字工作。
2.加强领导,统一布局,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街道的整体发展规划中。
3.制定并组织实施办事处的语言文字工作计划。
4.督促、检查办事处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加强工作管理,指导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推行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强化训练,切实提高工作人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6.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宣传,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
7.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调研。
8.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总结,规范整改各类文件和资料,搞好档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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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