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25/2018-07939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
公园街道 |
文 号 |
东公政发〔2018〕19号 |
成文日期 |
2018-04-30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25/2018-07939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
公园街道 |
文 号 |
东公政发〔2018〕19号 |
成文日期 |
2018-04-30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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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关于建立汉语言文字工作督查、考核、问责机制的通知
资料来源:公园街道
发布日期:2018-04-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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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社区:
为确保汉语言文字工作取得实效,现将建立汉语言文字督查、考核、问责机制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纳入宏观规划,加强制度建设。将督查工作纳入汉语言文字和街道发展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深入开展语言文字专项督导、调研和检查;完善督查体制机制建设、加强汉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注重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开展汉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督查。将汉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街道工作绩效考核,加强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各科室各社区“依法履行汉语言文字管理职责,落实机构人员、经费有相关制度保障”“协调、指导、督查各行业、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二是建立督评机制。街道汉语言文字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评估要求,为每一条指标的考核列出客观的检测点,并将汉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纳入街道综合工作之中,要求各科室各社区积极开展自评自查,有序推进督导评估。同时,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街道发展性督导,长期坚持。
三是对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对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有关科室、社区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方面不加强、不重视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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