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29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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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汇总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东胜之窗”(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77-8381006

  联系地址:东胜区党政大楼202室

  邮政编码:017000

  一、报告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东胜区金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服务民营经济、防范地区金融风险等重点工作任务,为东胜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依规推进,根据部门工作实际,结合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努力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1.建立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我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进行部署,按照“主要负责人抓总领、分管负责人抓具体、专门科室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并确定了专职工作人员1名,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收集、整理和发布,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建立工作制度,提升质量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根据不同时期工作的重点,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修改完善了《东胜区金融办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等制度,调整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形式、地点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基础。

  3.加强学习培训,提升素质。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学习,重点学习《条例》等内容,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确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数量:2021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条,

  其中,通知公告26条、财务数据2条、其他信息3条。

  2.主动公开的主要类别内容涵盖公文、工作信息、财政信息等其他按要求需公开的各类信息。

  3.主动公开的途径:主要通过东胜之窗门户网站和部门公告栏进行公开。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0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办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要求,对政府信息实行了及时、有效公开。但工作中还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等问题。2022年我办将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在充分发挥部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作用的基础上,继续完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丰富内容,加强功能,构建多样化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办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暂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