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东胜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1-22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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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东胜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胜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及“东胜之窗”门户网站规范化制度汇编》等要求,汇总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东胜之窗”(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77-8381006

  联系地址:东胜区党政大楼202室

  邮政编码:017000

  一、报告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经济、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民营经济、防范地区金融风险等重点工作任务,为东胜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依规推进,根据部门工作实际,结合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努力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民政信息,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1.建立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我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进行部署,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并确定了专职工作人员1名,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收集、整理和发布,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建立工作制度,提升质量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根据不同时期工作的重点,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修改完善了《东胜区金融办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等制度,调整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形式、地点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基础。

  3.加强学习培训,提升素质。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学习,重点学习《条例》等内容,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同时,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查摆问题,制订整改措施,确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数量:2020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

  其中,通知公告21条、财务数据2条、其他信息21条。

  2.主动公开的主要类别内容涵盖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财政信息等其他按要求需公开的各类信息。

  3.主动公开的途径:主要通过东胜之窗门户网站和部门公告栏进行公开。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0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3

  3

  3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办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要求,对政府信息实行了及时、有效公开。但工作中还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为改善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我办将继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在充分发挥部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作用的基础上,继续完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丰富内容,加强功能,构建多样化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