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东胜区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18-07-10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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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胜区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10 日

  东胜区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大型城市综合体不断涌现,并呈迅猛发展势头。此类建筑功能复杂、占地面积大、火灾荷载高、人员数量多,发生火灾后,火灾蔓延速度快、人员疏散逃生难、灭火救援难度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切实加强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在东胜区组织开展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大型城市综合体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大型城市综合体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时间2018 年 6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

  三、治理范围东胜区辖区内将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以上进行组合,并在各部分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体。

  四、治理内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1.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2.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1.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3. 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管道井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 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5. 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大队在政府领导下,就大型城市综合体立项、选址、审批等环节,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措施,充分考虑建筑防火、消防设施以及灭火救援等消防安全综合因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初期合理确定大型城市综合体的布局、体量、功能,配套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道等基础设施。要根据本地城市综合体建设和发展实际,推动出台更加严格的地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有针对性地提高建筑消防安全设防等级。

  (二)严格消防审批规程。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监督检查,要依法加强对大型城市综合体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审批,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原有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要求。

  (三)严格防火分隔措施。严禁使用侧向或水平封闭式及折叠提升式防火卷帘,防火卷帘应当具备火灾时依靠自重下降自动封闭开口的功能。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电影院与其他区域应有完整的防火分隔并应设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设置,并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商业营业厅每层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 小时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

  (四)充分考虑灭火救援需求。在消防设计中应结合灭火救援实际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窗应直通建筑内的公共区域或走道;在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同时,在建筑外墙上仍需设置一定数量用于排除火灾烟热的固定窗;鼓励面积较大的地下商业建筑设置有利于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下沉式广场。

  (五)推动加强行业管理。要与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旅游、安全监管、工商、质监、能源(电力)体育、交通等大型城市综合体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会商研判、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等机制,推动落实部门管理职责,加强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检查,推广标准化、规范化消防管理。推动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标准、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风险管控。

  (六)督促落实重点管控措施。大型城市综合体内各区域管理部门,必须与消防控制室建立畅通的信息联系,确保一旦发生火警,能够及时确认、处置和组织疏散。有顶棚的步行街、中庭应仅供人员通行,严禁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及堆放可燃物,灭火救援窗严禁被遮挡,标识应明显。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燃气。餐饮场所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可燃气体燃料必须采用管道供气,其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能联动自动切断燃料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建筑内的敞开式食品加工区必须采用电加热设施,严禁在用餐场所使用明火,厨房的油烟管道应当定期进行清洗。建筑内商场市场营业结束后,要积极采取降落防火卷帘等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建筑内各经营主体营业时间不一致时,应采取确保各场所人员安全疏散的措施。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应将大型城市综合体纳入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强化对其消防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动态监测。

  (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采取全面检查与局部检查、监督执法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大型城市综合体的监督抽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达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方案、资金以及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

  (八)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大型城市综合体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要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大型城市综合体的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要牵头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每月至少召开 1次消防工作例会,处理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每次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大型城市综合体应依照有关规定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原则上应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统一管理。大型城市综合体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定期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履职、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九)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大型城市综合体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每季度要组织开展消防联合检查,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各岗位每天 1 次、各部门每周 1 次、各单位每月 1 次),每 2 小时组织开展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和检查应如实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逐级报告,整改后应进行复查,巡查检查人员、复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同时,要充分利用建筑内部设置的视频监控系统,每2 小时对建筑内进行 1 次视频巡查。大型城市综合体的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要作为防火巡查、检查的重点内容。

  (十)加强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大型城市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建筑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年度检测合格标识。设有自动排烟窗的建筑应每月对其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各消防控制室应建立可靠、快捷的联系机制。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技术保障力量。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持证上岗。

  (十一)加强公众消防宣传。大型城市综合体应在公共区域利用图文、音视频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重点提示该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醒目的图文提示标识。确认发生火灾后,建筑内电影院、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区域的电子屏幕、电视以及楼宇电视、广告屏幕的画面、音响,应能切换到火灾提示模式,引导人员快速疏散。

  (十二)强化单位消防培训。大型城市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参加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并登记备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重点学习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及火灾应急处置等内容。单位员工在入职、转岗等时间节点以及每半年必须参加消防知识培训,掌握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十三)建设微型消防站。大型城市综合体应当提高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和要求,设置满足需要的专(兼)职消防队员,配备战斗服、防毒防烟面具、灭火器具等装备器材,组织开展经常性实战训练,主动联系辖区消防中队开展业务强化训练。组织发动员工、安保人员作为兼职消防队员,分层、分区域设立最小灭火单元,建立应急通讯联络机制,确保任何位置发生火情,3 分钟内有力量组织扑救。微型消防站应至少每季度开展 1 次消防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十四)制定预案并组织演练。大型城市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应制定整栋建筑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主动与辖区消防中队联系,每年至少开展 1 次联合消防演练。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针对营业和非营业时段分别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分区、分层细化优化疏散路线,明确各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应急疏散引导员,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 1 次演练。

  (十五)加强熟悉演练。大队要组织中队消防官兵开展调查摸底与熟悉演练,使官兵熟练掌握建筑结构、功能布局、防火分区、重点部位、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等,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要与单位员工共同形成战时灭火救援、人员疏散、设备保障和医疗后勤等工作小组,定期开展演练。

  (十六)开展实战训练。要强化指挥员培训,建立完善指挥员能力考评体系,提高专业指挥水平。要针对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火灾特点,充分利用建筑和模拟训练设施开展实战化训练,提高官兵高温浓烟适应、精准侦查判断、快速救人灭火、有效设防堵截、破拆排烟散热、班组协同内攻、无线组网通信等能力。要加强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制定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火灾处置指挥规程,明确力量编成、内攻时机、固定设施应用、排烟散热、阵地设置、紧急避险等程序和要求。

  (十七)提升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与大型城市综合体、相关应急部门、技术专家和专业力量的联勤联动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确保战时调集及时、保障到位。一旦发生险情,要提高火警调派等级,加强第一出动,按作战编成一次性调足灭火救援力量,全勤指挥部要遂行作战,参战官兵要准备把握战机,科学施救,安全高效处置,切实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

  六、任务分工

  (一)公安局与综治办、民政局、发改局、建设局、安监局联合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指导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消防大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公安、综治、民政、发改、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同时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教育、文化、卫生计生、商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旅游、文物、电力、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提请地方政府明确牵头部门或单位负责排查治理工作。

  七、工作步骤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 年 7 月 15 日前)。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二)全面排查阶段(2018 年 7 月 15 日至 8月 31 日)。组织各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各有关行业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重点对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8年 12 月 20 日)。对排查发现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 年 12 月 20 日至2018 年 12 月 30 日)此项工作纳入政府 2018 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于 2018年 7 月 15 日之前上报各单位的工作实施方案报送至(东胜区公安消防大队 315 办公室),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 5 日内上报工作总结。联 络 人:苏一娜联系电话:2290515邮 箱:59786299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