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胜区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18-07-10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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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东胜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10 日

  东胜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暴露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东胜区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在东胜区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产品质量方面。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流通销售方面。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维修改装方面。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电动机。(四)使用管理方面。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以及棚户区、城中村特别是群租房内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三、工作措施(一)完善标准规定。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综合能力。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工商部门负责销售流通领域相关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住建部门负责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规定的有关要求实施,公安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方面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棚户区、城中村特别是群租房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提请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在居民住宅区集中建设电动车库(棚);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楼,也应建设或利用附近住宅小区的电动车库(棚)、棚户区、城中村要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电动车库(棚)、确有困难的,可设置若干集中充电点,充电点应与住宅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或与住宅进行防火分隔且充电点内不应有可燃物。电动车库可利用住宅小区现有车库,但要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车库(棚)及集中充电设施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应设置简易的报警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电箱和充电线路设计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充电插座使用数量、插孔数量应符合用电安全,电器元件和充电插座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发现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一律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一律依法强制清理并从严从重处罚。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一律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险性,入村、入院、入楼、入户宣传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和火场逃生宣传图,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全方位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通过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四、治理时间和步骤2018 年 5 月开始至 2018 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 年 7 月 20 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 年 7 月 20 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摸清我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单位底数和突出性隐患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中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区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全面摸清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底数,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重点落实“三查”:查技术标准,检查生产运行特别是关键部件 3C 认证及使用情况,督促从严落实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过流保护等相关技术标准。查警示提示,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督促设置警示标志或说明。查违法行为,查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掺杂掺假、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蓄电池、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行为,依法追究生产单位产品质量责任。区工商局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全面摸清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改装单位的底数,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相关证明是否齐全;销售产品是否具有质量合格证;是否明确厂名地址;产品外观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销售不合格产品;是否存在假冒注册商标等行动。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区城市建设局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大力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有条件的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综合监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严查严办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住宅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逐一列出时间表,一个区、一个点的排查、解决,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维护全区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市公安消防支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旗区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责任制考核和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各地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区安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区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建设局、民政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安监局等综合监管部门、各镇、村、街道办事处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上报各单位的工作实施方案(东胜区公安消防大队 405)。从 7 月份起每月 28 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小结,以及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 1、2;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于 12 月 28日前上报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联 络 人 :李秉楠联系电话:2290505邮 箱:674955794@qq.com。

  附件:

  1、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工作统计表

  2、小区电动车整治台账

  3、电动车销售点、维修点排查整治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