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 补贴资金“一卡通”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18-07-28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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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健全和完善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类补贴发放工作,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一卡通”相关制度的通知》(内财基〔2018〕778号)、《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关于对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清理核查工作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的通知》(鄂纪办发〔2018〕31 号)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制度开展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综改字〔2018〕88 号)要求,请有关单位结合我区“一卡通”使用和发放实际,切实做好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清理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清理核查工作在全面摸清“一卡通”管理使用和补贴资金分配发放情况的基础上,对东胜区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的 6 大类、13 类、15 项补贴进行全面核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清理核查工作顺利开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玉清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冀 平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何万智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奇景阳 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苏利强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呼占国 区农工部部长王玉君 区审计局局长

  高云胜 区财政局局长张振平 区农牧业局局

  长高利荣 区林业局局长常俊芳 区民政局局长

  史茂林 区煤炭局局长王建平 区扶贫办主任

  郝婧杰 区农机工作总站副站长

  许多亿 铜川镇镇长

  王存军 罕台镇镇长刘海兵 泊江海镇镇长

  王明英 民族街道办事处书记

  杨 伟 公园街道办事处书记

  李 军 交通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剑 林荫街道办事处主任

  焦广林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倪世忠 富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訾永斌 天骄街道办事处主任刘少华 巴音门克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 娜 诃额伦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云鹤 兴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晓燕 纺织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海荣 幸福街道办事处主任并在区财政局下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清理核查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高云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刘浩同志担任,成员为区财政局综改办主任丁国梁、农牧业办主任马小琼、工交办主任田丽、社保办主任拓臻嵘、经建办主任周波。由办公室牵头组成俩个专项核查组,对涉及“一卡通”项目补贴的单位进行检查。第一核查组组长:高云胜 财政局局长成 员:丁国梁 财政局综改办主任马小琼 财政局农牧业办主任第二核查组组长:刘 浩 区财政局副局长成 员:田 丽 财政局工交办主任拓臻嵘 财政局社保办主任周 波 财政局经建办主任

  三、清理核查内容

  (一)银行卡全面清理核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一卡通”系统中涉及的各类银行卡开展全面集中清查,分门别类清理登记,特别要对截至目前开卡 3 年以上仍未领取的银行卡进行清理,并由乡镇、办事处限定最后领取期限,到期后仍未领取的由代理金融机构统一保存,同时将核查情况报送区财政、纪检部门进行统计。督查全过程要做到实时登记留痕,确保可查可验。如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交区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督查结束后,区财政局于 8 月 5 日之前将《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台个人补贴资金“一卡通”银行卡清理核查统计表》报送市财政局。

  (二)全面开展户籍公安联网核查以乡镇(街道) “一卡通”申请登记底册,对人员信息通过公安户籍管理系统进行联网核查比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核实,分清主客观情况,做实补贴基础数据库,做到应补不漏。(三)建立查询和公开公示平台在自治区财政厅研发的“一卡通”查询平台,8月底之前上线运行的同时,要建立我区网络查询平台建设,使补贴对象通过电脑或者智能手机注册后,即可以方便查询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将补贴标准、补贴公示、资金发放、集体“三资”等在平台上公开公示,增强补贴政策和资金发放的公开透明度,做到政策内容公开、发放环节公开、督促程序公开,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资金管理发放的全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彻底解决“一卡通”查询难的问题,保证受益群众及时了解补贴资金到账情况。四、清理核查重点各镇、街道要全力配合各级纪检部门对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清理核查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有以下 6 个方面:(一)对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清理核查工作展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清理核查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工作举措、开展情况、实际成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地、目标实现。

  (二)对“一卡通”发放、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基层干部代办代管代取、违规收卡借卡,甚至擅自扣留扣押“一卡通”等问题。

  (三)对农民(居民)享受补贴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该享受的未享受、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该发放的未发放、不该发放的超标准范围发放等问题。

  (四)对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公开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涉及财政补贴情况公开公示中不公开、假公开、 “走形式”造成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五)对补贴资金是否全部发放、是否存在违纪违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资金拨付程序不规范、不监督、不核实,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私存私分或不按政策标准分配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等问题。(六)对各办事处、乡镇建立完善基层“三务”公开平台(含手机客户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按照公告发布、公开公示、查询核实、投诉举报4 个模块统一研发基层“三务公开”凭条,为群众查询财政补贴发放情况提供更加便捷、周到的查询和监督服务,有力保障基层群众对惠民惠农政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 8月 1 日)各相关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 100%。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清理,逐户摸清“一卡通”保管使用及补贴资金到户情况,清理要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张卡、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应当于 8 月 2 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报东胜区财政局。

  (二)全面检查阶段(8 月 2 日至 8 月 4 日)区财政局将会同区纪委、监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对各单位自查、整改等情况进行抽查和核实。对全区使用“一卡通”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明察暗访、随机入户调查、全程督办等方式,对清理核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8 月 6 日至 8 月 31 日)区财政局将会同区纪委、监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确保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规范,惠农政策落地落实,对整改走过场、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做好迎接市财政、纪检等部门检查的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工作组,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一卡通”清理核查工作。

  (二)依法严肃处理。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将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坚持“无禁区” “零容忍”,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对严重违法乱纪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及时移送区纪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汇总、分析与研究,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三)注重协调配合。区纪委、监委、财政局、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能职责,协同开展工作,定期交流情况,分析研判形势,重大问题要随时沟通,构建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区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治理反映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固化有效措施,坚决推动制度执行,防止利用“一卡通”侵占惠民惠农资金等问题的发生。建立检查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情况的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兑现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