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地块情况
KGD-IV-B-04-06地块位于鄂托克街南、宝日陶亥街北、万达广场东,用地面积约2.49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兼容20%商业用地,容积率2.2,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25%。由于该地块还未开发,对场地进行了硬化,现暂作为公共停车场使用,
二、调整原因
万达广场项目一期自2019年开业以来,极大地提升了我区的消费活力,促进了服务业快速发展,带动周边房地产市场日趋火热,推动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化解,已打造成为我区新的核心商圈,解决了近千人的就业问题,税收贡献已累计近1亿元,属我区招商引资项目中的典型成功案例。鉴于万达广场项目的引进为东胜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现拟继续引进万达二期项目,进一步提升现代服务业,为经济发展提供活力动力。此次调整地块是根据万达广场发展需求,实施二期扩建项目,将进一步引导消费回流,满足人民日益丰富的物质文化需求,增加城市活力,为我区服务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三、调整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四)《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四、拟调整内容
拟将该地块用地性质由居住兼容20%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容积率2.2,建筑密度由20%调整为55%,建筑限高由80米调整为40米,绿地率由25%调整为8%。以上经济技术指标现阶段仅为意向性数据,最终以审定的控规修改方案为准。
五、征求意见单位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
六、征求意见方式及地点
(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www.ds.gov.cn)
(二)规划修改地块现场
(三)项目所在街道或社区公告栏
七、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5月27日—2022年6月10日
八、意见反馈
(一)若您需对该地块规划指标调整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规划调整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寄公司收件注明时间为准。
(二)若您认为是该地块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地块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三)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征求意见期满后5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四)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征求意见期满之日5个工作日内,向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书面意见反馈通信地址:东胜铁西区万融集团13楼1319
联系电话:0477-3141608
邮箱:7505198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