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地块情况
KGD-IV-S-01-09地块位于位于伊煤路南、林场中路东,用地面积用地面积约2.76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35%。
KGD-IV-S-01-10地块位于伊煤路南、林场中路东,用地面积用地面积约0.91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3.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0%。
上述地块均为现状民房,未开发建设。
二、调整原因
该片区为棚改片区,现状人口较多,周围1.2公里范围内无公办小学,只有一所中学,导致学生需到其他学区入学,距离较远,其他学校各项生均比都不达标、压力过大。鉴于现控规中的规划小学用地面积不满足《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为解决该片区小学入学压力,加快推进新建小学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满足建设和发展的要求,需对上述地块进行调整。
三、调整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四)《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四、拟调整内容
拟将S-01-10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与S-01-09地块合并,合并后用地面积约3.67公顷。中小学用地的经济技术指标最终以审定的控规修改方案为准。
五、征求意见单位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
六、征求意见方式及地点
(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www.ds.gov.cn)
(二)规划调整地块现场
(三)项目所在街道或社区公告栏
七、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5月27日—2022年6月10日
八、意见反馈
(一)若您需对该地块规划指标调整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规划调整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寄公司收件注明时间为准。
(二)若您认为是该地块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地块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三)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征求意见期满后5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四)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征求意见期满之日5个工作日内,向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书面意见反馈通信地址:东胜铁西区万融集团13楼1319
联系电话:0477-3141608
邮箱:7505198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