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345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文  号 东政发〔2020〕17号
成文日期 2020-06-08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345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文  号 东政发〔2020〕17号
成文日期 2020-06-08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提升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6-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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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协管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东胜区提升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东胜区提升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进一步提升东胜区城市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现结合东胜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和东胜区委、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提升城市空气质量为核心,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治理、项目带动、限期完成”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各种空气污染物排放,为实现东胜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东胜区3个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016年至2019年观测数据,东胜区由2016年的316天增加至2019年的323天,总体趋势向好。其中因臭氧8小时浓度超标而导致的空气污染总天数由25天减少至23天,占全年污染总天数的比例由53.2%增加到54.8%。因PM10浓度超标而导致的空气污染总天数由16天增加到17天,占全年污染总天数的比例由34%增加到40.5%。因PM2.5浓度超标而导致的空气污染总天数由6天减少至2天,占全年污染总天数的比例由12.8%减少到4.8%。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目标任务。
  (二)有效抑制臭氧(O3)形成的首要因子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总量和颗粒物的排放总量。
  四、重点任务
  (一)严控扬尘污染
  1.严控建筑扬尘污染
  一是严控建设工地扬尘。规范设置围挡、硬化道路、冲洗平台等设施,严格落实“六个100%”,扬尘治理设施要从“重有”向“重用”转变,重点监督是否有效使用扬尘治理设施。严格落实车辆出场质检和人工补洗制度,车辆冲洗覆盖整车藏尘部位(轮胎、车体四周及篷布等处),冲洗平台为第一道防线,第二道防线至少要设置两支人工高压冲洗枪,要从“洗了”向“洗净了”转变,由专人进行补洗和质检,确保驶出工地的车辆车身、车轮干净不带泥,车厢全封闭,防止尾部余土高过挡板,避免车辆颠簸造成的撒漏。将工地出入口和围挡外是否洁净纳入衡量扬尘管控措施是否到位的标准。
  二是严控拆迁工地扬尘。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各街道管辖范围内的拆迁工地要严格按规定事前备案,并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作业工地要提前及时配备洒水车、雾炮、高压水枪等喷淋降尘设施,动拆、破碎、运输等工序严格执行湿法作业,喷淋时间和强度要满足有效降尘的要求。做到不备案的不批拆,降尘设施不齐全的不动拆,湿法作业不到位的应停拆。除了正在施工的场地外,所有裸露场地必须用防尘密目网有效全覆盖,确保不起尘。房屋在倒塌前,要增加喷淋降尘设施,房屋四个角度同时湿透,方可倒塌,在倒塌瞬间从四个角度同时加大喷淋力度。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各街道
  2.严控道路扬尘污染
  一是抓城市道路保洁。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大的环城公路,特别是3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附近的道路,要提高机械化清扫覆盖率和清洗频次。
  二是提升环卫效果。进一步提升环卫工人清扫保洁主动性、积极性,将“程序式”作业改为“效果导向式”作业,强化质量管理。区环卫部门要组建攻坚巡查组,对路面全天候巡检,对有车辆轮胎泥印或泥土洒落到路面,一经发现,要及时安排机动环卫车应急冲洗。
  三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要求,广泛发动群众,街道社区落实网格化管理,实行门前包干制。
  四是落实常态化降尘措施。加大雾炮车、洒水车降尘作业频次,降低城市扬尘。
  责任单位:区环境卫生事业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街道
  (二)严控重点企业污染
  3.严控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2020年全面完成东胜区建成区内所有燃煤电厂、供热企业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装备制造工业园区负责巨鼎供热公司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的监督实施;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负责鄂尔多斯热电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监督实施;区能源局负责蒙泰热电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监督实施;区房屋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大兴供热公司全封闭灰渣场项目的监督实施;区生态环境分局要重点检查环保设施、在线监控系统运维情况,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装备制造工业园区、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区能源局、区房屋综合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严控油烟污染
  4.严控餐饮业油烟污染。食堂、餐饮经营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全覆盖安装油烟净化器,仍未安装的经营单位要限期完成。规范油烟净化器的日常管理,督促经营单位及时清洗,建立清洗台账和记录,确保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加强检查力度,对油烟净化器设施不正常和排放不达标的,依法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要求其予以停业整改,有效抑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5.严控露天烧烤和流动煎炒污染
  一是严控露天烧烤。东胜区建成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烧烤经营单位必须入店营业,且使用环保型无烟烧烤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加大18:00到24:00等重点时段露天烧烤的巡查力度,发现后及时收缴烧烤炉具,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二是严管流动煎炒。流动早餐、夜宵等流动摊点不得有煎炒等明显油烟产生,确需煎炒的应在室内有油烟净化器的灶台完成,严禁露天排放油烟。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严控秸秆焚烧污染。严控秸秆等农作物(垃圾、杂草等)焚烧。各镇、各相关街道要强化网格化监管,要加大巡查力度,尤其是在春季春耕时节要组织巡查队伍实行不间断巡查,一旦发现火点,立即处置。东胜区建成区内严禁焚烧荒草、秸秆、垃圾等,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提高辖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对焚烧行为,发现一起惩处一起。积极探索在城区周边建设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提高禁烧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农牧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7.严控烟花爆竹燃放污染。制定实施《东胜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各类违法违规燃放行为,逐步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量。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8.严控散煤使用污染。在城区内,禁止“民用、商用、厂用”散煤、煤粉等高污染燃料。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管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房屋综合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
  (四)严控机动车污染
  9.严控运输车辆污染
  一是加大渣土运输车管控。合理规划运输路线,保持车身洁净、车厢密封、车轮不带泥,按规定路线行驶。区城管执法、交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大对重点运输片区、路段的检查力度,从严查处非法运输、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查处车辆时溯源运输公司,一并处理。加强对运输单位资质的动态管理,引导资质企业规范运输,对审核不达标的企业,核销运输资质。
  二是加大环卫车辆监管。各类垃圾运输车、压缩车等环卫车辆驶出作业现场后,作业人员要立即将撒落的垃圾、泥沙等进行清理。各类环卫车辆要以身作则,做到车身洁净,轮胎部位(包括挡泥板)无泥沙附着,垃圾运输车辆要确保密闭运输,运输途中确保无飞扬散落、滴漏、扬尘以及冒黑烟等情况的发生。吸扫车、洒水车要按规定车速行驶,保证清洗效果。
  三是加大混凝土搅拌车监管。各混凝土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文明作业,管住“出站(混凝土搅拌场)”、“出场(建筑施工场)”和路上行驶环节。搅拌站内必须落实喷淋抑尘设施、开展场地清洗、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配套完善沉淀池等,出站前对混凝土搅拌车辆进行冲洗并安排专人进行保洁。混凝土搅拌车辆要在出料口处加装防漏撒设施,凡未按规定在出料口处加装防漏撒设备或已安装但不正常使用的车辆,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混凝土搅拌车在进入工地作业时应遵守工地扬尘防治要求,不得在作业时洒落泥土污染地面,违者依法严肃处理。各煤矿运煤车辆必须保证“净车”出矿,装载的煤炭不得超高,严格封闭马槽,防止运输车辆在道路上抛洒煤炭,并按照指定的路线运输。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货运管理分局、区环境卫生事业局、区能源局
   10.整治柴油货车污染
  一是强化新车源头管控。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第4号公告《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在全区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不含)以下的轻、重型柴油货车。公安部门在新车注册登记环节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核查,对照随车清单,查验排放控制装置,查验不合格的不予登记注册。
  二是加强在用车环境监管。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按月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利用便携式监测设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大气污染严重区域及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道路和重点路段、时段进行重点监控,抽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和尾气排放情况。对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采用统一的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代码(6063)对驾驶人依法实施处罚;由交通运输部门督促限期到维修企业进行维修治理;由生态环境部门溯源车辆生产和进口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倒查责任主体,实现全链条管理。推行“大户制”管理,通过签订承诺书、定期执法抽查等形式,倒逼柴油货车强化保养、达标排放、更新换代。
  三是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及联网工作,强化机动车排放的区域联防联控。对城市车流量较大路段、货车集中行驶的路段(点段)、运煤专线、重载高速公路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2020年12月底前,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及联网工作,实现机动车排放大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管共享。
  四是优化柴油货车绕城行驶。科学确定国家第四阶段(含)标准以下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东胜区禁行区域:伊煤路—天骄北路—民族东街—那日松路—纺织街—天骄南路—乌审西街—园丁路—伊克昭大街(109国道)—万正路—民族西街围合成的闭合区域,不含上述路段。),严控柴油货车进城,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电力、煤矿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柴油货运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制定一厂一策方案。
  四是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柴油货车年检工作的检查力度,规范环保检验行为。对出现数据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排放检验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取消其检验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参与作弊的工作人员禁止在东胜区内从事该行业工作。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对受检车辆的污染控制装置进行查验,尤其是营运车辆、柴油货车、外地转入二手车的环保配置查验,查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检验。
  五是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车辆回收和注销登记手续。
  六是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重点加强对物流运输企业柴油货车的集中治理,对拒不改造车辆,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并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以上7项):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货运管理分局
  11.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严格贯彻执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禁止在城市主城区使用不符合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牧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2.加强车用油品、尿素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劣柴油和尿素的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不定期开展油品、尿素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加工流通环节的油品、尿素质量抽查;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领域的柴油、尿素质量抽查检测。区内高速公路、省道旁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13.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东胜区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东胜城区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在东胜区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责任单位:区规划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胜供电分局、铁西供电分局、绿动能源集团、万维互联网公司
  (五)严控极端天气污染
  14.完善重污染天气响应制度。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气象局、各镇、各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东胜区提升空气质量行动在东胜区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要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落实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制度,及时发现城区空气质量提升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二)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大气污染防治和制度建设同步推进、同向发力。要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加快制度“立改废”,对空白领域的要快速建立,对不完善的要及时修改,对过时的要立即废止,积极构建以法律法规为主体、行业制度为补充的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严肃责任追究。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深入实地开展督查。对东胜区提升空气质量行动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缓慢的部门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各项目标责任落到实处。同时,依托《东胜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实绩考核。
  (四)强化宣传报道。制定宣传计划,整合宣传力量,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筹划、制作污染防治成果宣传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载体,报道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丰富实践和显著成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对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形成对污染空气行为的强大震慑,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