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345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文  号 东政发〔2020〕16号
成文日期 2020-05-19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345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文  号 东政发〔2020〕16号
成文日期 2020-05-19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 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5-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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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协管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东胜区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0518


  东胜区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鄂府办发〔201966号)和《全市建设美丽乡村整治重点区域环境乱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鄂党办字〔201973号)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各部门、镇、街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城乡结合部、矿区(采剥区、复垦区、工业广场、生活区等)、煤厂、运煤道路(包括两侧环境)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攻坚,重拳“治违”、强力“治乱”、全面“治脏”,实现矿区生态环境的根本改观,2020年基本完成全区生产煤矿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解怀君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白海宽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袁志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呼占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祁永明   区水利局局长

         林伯军   区商务局局长

         史茂林   区能源局局长

         杨治国   区信访局局长

         王  志   罕台镇党委书记

         许多亿   铜川镇镇长

         邵  勇   泊江海子镇镇长

         刘淑云   民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永平   幸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  勇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边  芳   区货运管理分局局长

         贾国玉   区环卫局局长

         董平礼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张生荣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蔺守忠   区能源局副局长

         张  海   区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刘忠正   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世平   区公安分局治安行动大队大队长

         刘治国   区自然资源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 龙   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周 兵   罕台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燕军   铜川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海龙   泊江海子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能源局,主任由史茂林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的日常指挥、调度、督导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矿区道路整治    

  1.进矿(厂)道路整治。进矿(厂)道路实现混凝土硬化,对破损路段及时修缮并进行日常保洁维护;排矸场道路及采区主要运输道路实现砂石铺设,对破损严重路段进行及时维修;露天煤矿因闭坑新修建的运输道路要及时进行砂石铺设;对出矿(厂)的运输车辆严禁超限超载,严密苫盖篷布,禁止运输过程中出现物料遗撒或泄漏,对不按要求执行或管理不到位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对矿区进矿(厂)道路及两侧清扫保洁和防尘降尘,确保道路无垃圾、无渣土、无煤渣,保持排水沟渠干净畅通;煤炭企业要配备真空负压吸扫车或与相邻煤矿(厂)共同配备公用矿用吸扫车;清扫采用机扫与人工保洁相结合方式进行,保证道路及两侧干净整洁。

  牵头部门:区能源局

  配合部门: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063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形成机制,长期坚持。

  2.矿区公共区域运煤道路环境整治。对已完成升级改造的常庙线、碾红线、罕刘线、赵唐线及相关支线道路,及时健全交通标识、标牌、标线,对破损护栏及时维修更换;对道路及路基两侧垃圾、土堆等废弃物进行及时清理整治,确保道路交通沿线无垃圾、无渣土、无煤渣,保持排水沟渠干净顺畅设施完善;2020年计划实施的孙家湾至酸刺沟、210国道至宏丰煤矿、109国道至纳源煤矿、色连二矿运煤专线等6条总长约15.7公里运煤道路,力争在202073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任务。辛家梁至塔拉壕通村公路与铜川汽车博览园连接线拓宽改造项目202010月底前建成投用。

  牵头部门:区能源局      

  配合部门:区交通局,各属地镇、街道

  完成时限:按时完成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日常保洁、维护等工作形成机制,长期坚持。

  (二)粉状物料堆场整治

  对已建成全封闭储煤棚,但存在煤棚部分立面封闭不严、受煤台未全封闭、煤场场地裸露面积过大等建设不规范及环保视频监控点位设置不合理的煤炭企业,要监督其按时高效标准完成整改;严禁露天堆煤和露天加工、筛分,做好日常防尘降尘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部门:区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0530日前完成全封闭煤棚集中整改工作,其它长期坚持。

  (三)煤泥、矸石等固废物规范处置

  对不能综合利用的煤泥、煤矸石等固废物要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设置专用合规的处置场所,采取洒水降尘、分层覆土碾压等措施整治;排矸场要健全土地、环评审批等手续,并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埋、覆土,杜绝出现矸石、煤泥自燃和固体废弃物乱堆乱弃等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能源局

  配合部门:各属地镇、街道

  完成时限:形成机制,并长期坚持。

  (四)危废品规范处置

  煤炭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滤等高污染有毒有害物品,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固定、规范的存放场所,及时收集严密储存,并与专业处置单位或企业签订协议,定期由专业机构转用清理处置,同时做好台账登记,严禁私自填埋或给无处置资质和能力的企业及个人销售。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部门:区能源局

  完成时限:形成机制,长期坚持。

  (五)污水处理

  对矿山排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经处理达标后进行综合利用,实现零排放。要加强对矿区周边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确保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实时掌握工业废水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部门:区能源局

  完成时限:形成机制,长期坚持。

  (六)城市中水入矿区项目建设

  加快城市中水入矿项目建设进度,力争2020年上半年完成潮脑梁和纳源煤矿中水入矿项目建设并实现注水;加快推进巴音孟克煤矿中水入矿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度。

  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配合部门:区能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属地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630日前完成纳源煤矿中水入矿项目建设并实现注水;2020630日前完成巴音孟克煤矿中水入矿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七)露天煤矿复垦绿化

  加快推进露天煤矿复垦绿化工作,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完成复垦任务。强化排土场平顶、边坡及植被恢复治理。对于达到标高的排土场,严格按照复垦相关要求分地类及时进行高标准绿化,排土场边坡采用沙柳网格稳固并进行绿化,同时配备滴灌、喷灌设施,保证植被的成活和正常生长不退化,为后期土地归还和流转奠定基础。

  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分局

  配合部门:区能源局,区水利局,各属地镇、街道

  完成时限:加快推进,长期坚持。

  (八)采空塌陷区治理

  对井工煤矿采空塌陷区要采取削高填低、裂缝回填平整、植被重建等综合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并做好安全警戒工作,同时要明确责任人和监测人。

  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分局

  配合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能源局,属地镇、街道

  完成时限:加快推进,长期坚持。

  (九)违章建筑拆除

  对无审批手续的违章建筑依法依规组织拆除清理,并坚持“七个必拆”(纳入卫星图斑的违建必拆、新建在建的违建必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违建必拆、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违建必拆、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审批的临建必拆、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牌匾必拆、私搭乱建的构筑物必拆)。各部门、镇、街道要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强力推进。

  牵头部门: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各镇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区公安局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完成时限:形成机制,长期坚持。

  (十)矿区环境乱象整治

  1.矿区废品收购站整治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属地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5月份起开展各部门联合执法,6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2.矿区占道经营和场外经营查处、规范整顿

  牵头部门:城乡结合部(街道行政区域内)的,由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规范整顿;城乡结合部(各镇行政区域内)和镇区的,由镇综合执法局规范整顿。

  完成时限:20207月底前完成规范整顿。

  3.矿区“五乱”(乱搭乱挂、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丢乱倒、乱排乱放)行为查处、规范整治。

  牵头部门: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各镇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06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

  (十一) 环境卫生清理整治

   1.煤矿井田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理整治

  1)生产、生活区整治

  监督各企业全面清理矿(厂)区及周边环境卫生,重点清理矿(厂)区及周边垃圾、杂草、土堆、煤渣,做到清理到位,保洁及时,矿(厂)区内道路及场地常态化保持干净、整洁,并加强日常防尘降尘,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创建美丽厂区。

  牵头部门:区能源局

  配合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06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形成机制,长期坚持。

  2)煤炭企业生活垃圾处置

  督促矿区企业按相关要求配备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并由煤炭协会定期清运和规范处理,禁止企业乱弃乱倒和私自填埋。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能源局

  配合部门:区环卫局,属地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形成规范,常态化管理。

  2.煤矿井田范围外的环境卫生清理整治

  1)城乡结合部卫生清理。清理整治城乡结合部垃圾、杂草、渣土等,合理设置卫生设施,做到清扫到位、保洁及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牵头部门:属地镇、街道

  配合部门:区环卫局

  完成时限:20205月底前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建立机制,常态化管理。

  (2)村民自建房屋卫生清理。各镇、街道要教育引导村民提高卫生意识,自觉主动打扫房前屋后、墙根角落、院内院外,做到杂物堆放整齐、垃圾及时清理。村民自建房用于商业出租的,监督承租方做好卫生清理工作。

  牵头部门:属地镇及其综合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形成机制,长期坚持。

  3.重点运煤道路沿线卫生清理。加强G109G210、包府公路等运煤专线东胜段和南绕城、北绕城、刘铜线、乌漫线等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确保道路交通沿线做到无垃圾、无渣土,保持排水沟渠干净顺畅。

  牵头部门:区交通局、区能源局

  配合部门:属地镇、街道,区煤炭协会,绿动能源集团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形成机制,长期坚持。

  4.集装站、铁路沿线卫生清理。加强罕台川、呼铁蒙泰集装站及东乌铁路、包西铁路、呼准鄂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确保铁路沿线做到无垃圾、无渣土,保持排水沟渠干净顺畅。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

  配合部门:各属地镇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形成机制,长期坚持。  

  (十二)信访矛盾纠纷化解

  各镇、街道要健全信访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及时化解矿区信访矛盾,做到早发现、早化解,确保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牵头单位:属地镇、街道

  配合部门:区信访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相关企业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我区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上来,确保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高质量顺利进行。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镇、街道要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对全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指导、执法帮助、工作协调,并组建工作专班抓具体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查考核

  区政府督查室进行全方位督查,对进展缓慢或工作无明显成效的部门和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将此次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区对部门和镇、街道“五位一体”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坚决杜绝攻坚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切实消灭“三不管”部位和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