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2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各单位自身建设,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推动中央、自治区、市和区委、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确保政令畅通,营造有利于抓工作落实的体制机制和良好氛围,助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执行力建设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核心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体现,是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强调抓执行落实的极端重要性,指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要求形成“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施政新风。当前,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只有深入推进政府执行力建设,才能为实现区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转型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奋力推动品质东胜建设再上新台阶”的奋斗目标提供强大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各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作风明显转变,执行力不断增强,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但是,在抓落实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一些单位和部门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不高,抓落实的机制不健全;庸政懒政现象突出,程序繁杂,效率低下;缺乏担当精神,怕担风险,遇到困难推诿扯皮;督查问责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等等。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为急需解决的迫切问题。全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提高政府执行力为核心,明确责任、健全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
二、加快构建政府执行力建设责任体系
(一)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派出机构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和政府派出机构是抓落实的责任主体, 对抓落实工作负总责。要高度重视政府执行力建设,把执行力建设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到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在做出决策时同步部署抓落实事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具体工作要求。要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定期检查、研究督办,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和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辖区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抓落实的各项工作;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工作落实,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二)明确各部门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各部门是本行业、本领域推进工作落实的责任主体, 具体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要结合职能职责, 细化工作措施, 制定落实方案,推进工作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勇于担当,统筹推进;协办部门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部门之间协调不一致的,报政府分管领导协调,避免事先未经协调、沟通,直接上交矛盾或直接报请政府协调。要全面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在已公布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坚持动态公布,进一步厘清政府权力边界,做到“清单以外无权力”,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明确政府办公部门抓落实的统筹督办责任。区政府办公部门是机关运转枢纽,是抓落实的综合统筹部门,要负责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分解、督查督办和汇总反馈等, 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区政府督查部门是督办责任主体,要按照区政府安排,对重点工作和重要任务开展重点督查、专项督办工作。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是本部门本单位抓落实的综合服务机构, 牵头负责分解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逐项制定推进计划,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到岗、责任到人;负责开展督促检查、跟踪督办,及时汇总并上报反馈落实情况。
(四)明确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政府各部门要将承担的工作职责、任务和目标科学明确地分解落实到各具体科室、岗位及承办人员,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的岗位责任制,使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要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坚持挂牌上岗、首办登记、限时办理、业务工作 AB 角等制度,建立健全过错追究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切实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一)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行政是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前提。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作为首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法制观念和规范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实施公共服务和管理社会事务。为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 区人民政府2016年印发了《东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东政发〔2016〕147号), 各级各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二)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各单位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政府集体决策和议事规则,凡是涉及重大决策事项,都应经过民主讨论,积极发挥各方才智,集中各方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坚持集体决策。任何领导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领导传阅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 “三重一大”事项的若干规定,制定并完善具体实施办法,提高可操作性。
(三)健全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区人民政府组建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重心, 特别是在发展战略、工业和信息化、生态和农牧业、现代服务业、城区规划建设管理、改革和科技创新、社会发展、环保和资源开发利用、金融财政等决策领域,发挥专家学者作用,依托社会智慧,广泛集中民智,为区委、区人民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咨询服务。各级各部门也要比照建立相关机构,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四)提高行政决策的效率。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和内容,会前要明确参会人员范围,提前将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让参会人员充分了解。对于具备上会条件的议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安排会议研究,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会议决策时,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派人参会,参会人员必须事先熟悉情况,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有明确的态度和意见。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准确详实记录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并明确会议决定事项的责任分工和督查落实办法等。会议形成的纪要,要在5个工作日内印发。
四、健全推进工作落实的体制机制
(一)实施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管理。区政府办公室每年要将国家、自治区、市和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区人民代表大会、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重大项目建设、重要改革事项等,以任务清单方式,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工作标准和要求等, 切实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清单化管理。
(二)实施重点工作任务台账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任务清单,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逐项建立台账,明确牵头领导、时序进度、工作措施、责任单位等。要对工作台账实行周调度、月自查、季汇总, 及时掌握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完成的任务开展复核确认, 及时销号, 逐项销账。通过建账、对账、销账, 对抓落实工作实行全流程精细管理 。
(三)实施重点工作定期调度制度。区人民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区经济社会运行调度会,并建立重点工作定期调度制度,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财政收入等重点工作进行调度。各单位、各部门也要定期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调度, 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要听取分管负责同志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研究分析分管领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具体承办单位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组织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四)完善重点工作反馈报告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要求,定期向区人民政府报告重点工作、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区人民政府对决策部署的反馈有明确时限要求的, 要严格按照要求反馈;未明确时限要求的, 每季度汇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上报。报告推进落实情况要实事求是、及时有效,既要报告推进的具体情况、存在问题,也要报告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
(五)建立重点批办事项跟踪问效机制。区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分解任务并督办,各承办部门必须按要求限时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对确实不能按期办结的事项,要按照规定提前说明情况,并经批准后方可酌情延长办理时限。要强化领导批办件督办力度,建立领导批办件办理、反馈、回访制度,对区人民政府领导批办的各类事项,各承办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区政府督查室每月汇总一次办理结果。
五、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一)切实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大力改进公共服务,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基层办理量大,且有能力办理,方便群众的事项要下放基层办理;将社会组织已经成熟、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管理 。
(二)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加强“智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实现区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推进重点项目并行并联审批制和重大项目代办制。优化完善政务服务网络,全面推行“单一窗口”管理模式和制度建设,真正实现信息共享、跟踪协调、上下联动、全程监督,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三)切实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倡导公文办理日清日结,不能拖压、积压、误办、漏办。强化政府收文管理,对传阅件, 普传文件不超过20个工作日办结;对批办件,平件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办结,紧急文件即收即办。 规范发文流程, 严把起草、审核、签发、复核、登记、印制、核发、归档等各个关口, 提高发文效率,政府审签文件一般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区政府办公室对拟发公文征求意见时,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办理,提出明确意见,并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按时限要求进行反馈。
(四)进一步严格会议纪律。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及参会范围,派员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会议; 通知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不得擅自委派其他同志参会;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参会范围,携带其他人员参会。参会人员要排除干扰,集中精力开会,会议期间严禁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中途离开会场; 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凡属尚未决定或不能对外公开的,不得擅自引用或对外扩散; 注明“会后收回”的会议材料应及时交回,不得带离会场 。
(五) 严格执行外出报备等工作制度。要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健全应急协调机制,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请示报告,按规定时限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谎报;遇有重大自然灾害及重大突发事件时,各级领导要立即深入一线,现场办公,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六、加强执行落实的督查督办
(一)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从注重实效出发,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检查的新方式、新方法、新手段。要加大暗访力度,对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领导的重要指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采取不发通知、不打电话、不听汇报等方式开展暗访督查, 真正掌握工作的落实情况,提高震慑力。督查工作要少看亮点、多看难点,多到矛盾和困难多的地方去。同时,在监督检查中,辅以述廉测评、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立案查处等手段和措施,杜绝被督查单位敷衍塞责、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
(二)积极拓宽督查渠道。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加大新闻舆论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 促进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建立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机制, 对新闻媒体披露和反映的问题, 政府监察督查部门要主动开展调查。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开展督查。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 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开展现场督查。引入社会中介组织、专业评估公司、高校或科研机构、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等, 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 。
(三)加强督查力量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充实督查力量, 厘清工作职责, 使督查机构设置、人员 配置与督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相适应,确保督查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保障有力。要探索建立和完善督查专员制度, 选配敢于担当、善抓落实、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和经验丰富的干部担任专职、兼职、特聘督查专员,发挥督查专员作用,推动工作落实。
(四)加强督查问题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 逐项明确整改的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 印发整改通知,实行“挂牌督办”。要加大对整改问题的跟踪督办, 组织专人督查调度整改进度, 适时开展“再督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 要增加督查频次,由责任单位进行专题汇报, 推动整改事项的落实 。
七、进一步加大考核激励和问责力度
(一)开展政府执行力建设考核。把执行力建设作为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使考核真正成为对各单位、各部门抓执行落实的硬性约束。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研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年度重点工作和专项任务,合理界定考核权重,强化责任落实,将政府及部门执行力情况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
(二)建立执行力建设激励机制。对抓落实工作力度大、 效果好、督查审计问题少的单位和部门, 要在资金、项目、 政策、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奖励支持,优先予以安排。对受国务院、自治区、市、区委、区人民政府通报表扬的单位和部门, 在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安排、财政转移支付及其它试点示范方面给予激励支持。对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成效特别显著的部门和单位, 探索实行下一年度“免督查”制度。
(三)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度。健全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健全行政责任体系,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强化问责效果。强化监察机关保持政令畅通的重要职责,不断拓宽行政监察渠道,建立信访和行政监察联动机制、机关和行政效能问题投诉机制、区长信箱等民声通道诉求反映机制、新闻媒体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机制,认真处理各类投诉案件。对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违反规定进行决策,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其它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行政部门及其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