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6530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东胜区人民政府 文  号 东政发〔2017〕38号
成文日期 2017-05-26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6530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东胜区人民政府
文  号 东政发〔2017〕38号
成文日期 2017-05-26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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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7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内机编发〔2016〕3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6〕166号)和《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东胜区本级和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鄂机编字〔2017〕5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整合规范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完善基层执法制度体系和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全面推进部门内部、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改革、创新监管。在依法行政框架下,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机构设置,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以创新丰富改革内涵,以创新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坚持权责一致、效能提升。依法界定和合理划分各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清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扰民执法,整合执法资源,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降低执法成本。

  ——坚持精简统一、重心下移。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整合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和数量,严格控制执法队伍规模;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重心和力量下移。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结合实际,体现特色,发挥优势,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有机结合,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着眼实际、因地制宜,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统筹推进。

  (三)改革目标

      努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1.科学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重点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基层发生频率较高的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劳动保障、安全生产、体育旅游和民族宗教、农牧和水务、市场监管、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

  2.厘清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关系。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合理划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责清单,明确部门责任边界。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重点做好拟定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规划、实施审查审批、统筹协调指导、落实监管责任等工作,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明确执法重点和要求,督促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职权中,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及后续补救措施的,各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3.合理划分区、镇两级执法机构职责。全面梳理区直执法部门现有执法职能,强化执法监管责任,进一步统筹区直执法部门和各镇的执法管理工作,合理划分执法职能,按照“放得下、接得住、运转的好”的要求,重点向各镇延伸城乡管理、农牧业等领域的执法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厘清执法权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切实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

  (二)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

  1.推进部门内部综合执法。整合优化部门内部执法监管职能,将部门内由多个股室、多支队伍行使的业务相近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归并到一个股室或者一支队伍行使,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组建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为区交通运输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将区公路管理局(挂区路政大队牌子)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相关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同步调整至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组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局,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撤销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监察大队,整建制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局。

  (3)保留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更名为“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局”,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保留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更名为“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保留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站,更名为“区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挂煤炭局、粮食局牌子)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逐步精简区级执法部门并清理整顿执法队伍,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对象相同、执法方式相似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组建综合执法队伍。涉及相对集中处罚权、强制权等事项,按照法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1)组建区体育旅游民族宗教综合执法局,为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整合区体育、旅游和民族宗教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组建区体育旅游民族宗教综合执法局。

  撤销区体育市场稽查大队、区旅游监察大队,整建制划入区体育旅游民族宗教综合执法局。

  将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中心(挂区蒙古语文翻译中心牌子)相关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区体育旅游民族宗教综合执法局,相关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同步调整至区体育旅游民族宗教综合执法局。

  不设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整建制划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2)组建区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为区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整合区农牧业局(挂林业局牌子)、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和区农牧业机械化工作总站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组建区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

  撤销区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整建制划入区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将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草原监理所、区草原工作站、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区城郊、铜川、罕台、泊江海动物卫生监督站相关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区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相关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同步调整至区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

  将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区水政水资源局相关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区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相关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同步调整至区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

  将区农牧业机械化工作总站承担的执法职能全部划转至区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

  将区农牧业局(挂林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承担的林业执法职能全部划转至市森林公安局东胜区分局。

  (3)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整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粮食的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

  撤销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区粮食监察大队,整建制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

  (4)组建区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整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房产管理局、区规划局涉及城市管理、城乡住房建设、国土资源执法职能及执法队伍,组建区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撤销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整建制划入区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国土资源所相关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区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相关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同步调整到区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撤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大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二大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四大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胜经济科教(轻纺工业)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装备制造基地执法大队、区建筑垃圾管理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静态车辆管理大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查大队,整建制划入区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将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站、区建筑安全监督站、区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审站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区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相关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同步调整到区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撤销区物业监察大队,整建制划入区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撤销区城市规划执法大队,整建制划入区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执法职责划转时,对涉及改革的各事业单位,根据其承担的职责任务和工作量,适当进行调整整合。

  区本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改革前的28支整合为9支。其中,保留3支,组建6支,撤销19支。

  3.推进镇综合执法。按照“放得下、接得住、运转得好”的要求,将综合行政执法向基层延伸,以城镇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重点,在各镇实施区域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执法范围

  各镇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国土资源、食品药品安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农牧水务、城乡建设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机构设置

   将城乡住房建设、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农牧水务等领域,适宜在基层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下放到各镇,组建由区直有关部门和镇有关人员组成的镇综合执法局,为镇人民政府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镇人民政府为综合执法主体,镇综合执法局受镇人民政府委托,统一行使本镇范围内综合执法权力。对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专业要求高、不适宜整合到镇综合执法局的,须向镇派驻执法机构,在镇综合执法局上挂牌运行。镇综合执法局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业务上接受区直行政执法部门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镇为主。

  同时,撤销镇所属事业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罕台执法大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铜川执法大队”“铜川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泊江海执法大队”,整建制划入相应镇综合执法局。

  (3)职责任务

  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城乡建设管理”行政处罚权,区农牧业局承担的“禁牧、禁垦”行政处罚权下放至镇人民政府。

  镇综合执法局的职责任务:通过镇人民政府委托执法的方式,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承担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承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镇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非法采砂、私设入河排污口向河道排污、河道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私挖水井、大口井、鱼塘等的行政处罚权;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承担禁牧、禁垦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完成镇人民政府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的职责任务:通过区交通运输局委托本单位派驻机构执法的方式,承担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通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本单位派驻机构执法的方式,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通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本单位派驻机构执法的方式,行使安全生产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同时,将罕台国土资源所、铜川国土资源所、泊江海国土资源所和镇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处罚权全部划入相应镇综合执法局。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由法制部门牵头,协调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主管部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以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标准、时限、程序、责任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编制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图,并在办公场所、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建立听证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探索“双随机”行政执法抽查机制,增强执法透明度,保障相对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申诉权和救济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执法工作特点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确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制定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逐步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与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资格动态管理和行政执法绩效管理,探索创新执法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有效机制,激发执法队伍活力。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产生的后续责任,由区、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东胜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美斌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华  诚  市纪委副书记、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李新树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高屹东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李  芸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刘  杰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康占飞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聂永胜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永杰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解怀君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  鹏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白铁柱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公室主任

          薛  东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桂莲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栗  芳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栗  航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景荣  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孙玉香  区财政局局长

          张  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千  锐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生荣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晓东  区城市建设局局长

          魏牡丹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春秋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智利  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

          张志远  区农牧业局局长

          高利荣  区林业局局长

          苗旺军  区商务局局长

          刘庆国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向东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张爱全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副局长、体育发展办公室主任

          董翠香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副局长、旅游发展办公室主任

          刘翠玲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刘小平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祁永明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边学渊  区房产管理局局长

          李  文  区粮食局局长

          史茂林  区煤炭局局长

          李  军  区规划局局长

          康  勇  区农牧业机械化工作总站站长

          许多亿  铜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存军  罕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建忠  泊江海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瑞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移交,材料整理,相关会议召集等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杨桂莲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瑞兼任。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另文通知。

  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从2016年10月开始,到2017年10月底基本完成。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10月至20174月)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全面梳理现有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调研研究拟订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5月至201710月)

      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执法工作实际,研究拟订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由综合执法队伍主管部门拟订,经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印发。机构编制部门和法制部门要加强对各领域拟订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指导。

  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的原则,条件成熟的可先行实施,对涉及职能调整、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的,按规定程序报批。2017年10月底,基本完成改革。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11月至2018年10月底)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通过现场观摩、民意调查和检查评估等方式,总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完善运行机制。

  工作要求

  (一)将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以区人民政府名义行文,并报市编办备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不得在限额外再设置行政执法机构。

  (二)改革工作涉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强制权的,按照法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由法制部门牵头,编制及各涉改部门积极协调配合,认真梳理需要划转和下放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权,尽快对接市法制办,做好上报工作。特别是要尽快明确区级执法部门下放各镇实施的行政处罚权,结合实际分期分批下放到各镇,做到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充分满足各镇经济社会管理需求,实现违法行为发现及时、执法迅速、监督到位。区级执法部门在镇范围不再行使已下放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的强制措施权,继续行使监管权,要对镇执法加强指导监督,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和案卷评审工作。

  (三)严格确定各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全面准确梳理执法职权、实施依据和实施主体,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与各部门权力清单相对应;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执法职权和管辖范围,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业务主管部门应当理顺职责关系,以清单等形式逐项(类)界定双方职责边界,列明部门间的监管和协作配合职责分工,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明确双方责任。

  (四)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和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责任追究制度,签订行政责任书,确保协作配合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五)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推进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深化工程、综合执法智能监管工程、审批信息与执法监管数据共享工程,打造执法和审批信息共享互通的工作平台,提升综合执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六)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双随机”行政执法抽查机制,努力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法制部门要积极指导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主管部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并在办公场所、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七)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工作,与法制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办理事宜,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法制部门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和法制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及时做好行政执法权力的承接运转工作,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

  (八)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特别是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要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和文件案卷资料交接等工作,以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确保机构人员平稳过度,改革期间,暂停所有涉改事业单位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和录用等事项。各涉及改革的业务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支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附件: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任务分解表

  

  附件

  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任务分解表

   

  序号

  改革任务

  具体工作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完成时限

  1

 制定改革

  方案

  制定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编办

法制办及各涉改部门

  2017430

  制定区农牧和水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农牧业局

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农牧业机械化工作总站等部门

  2017510

  制定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人社局

   

  2017510

  制定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局

   

  2017510

  制定区体育旅游民族宗教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文化体育旅游局

民族宗教事务局、体育发展办公室、旅游发展办公室

  2017510

  制定区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安监局

   

  2017510

  制定区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煤炭局

   

  2017510

  制定区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卫计局

   

  2017510

  制定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食药监局

 商务、粮食等部门

  2017510

  制定区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

  2017510

  区直部门改革实施方案合法性审查

  涉改部门(出具意见)

法制办(审核把关)

  2017515

  区直部门改革实施方案审核、批复

  编办

  各涉改部门

  2017530

  2

 成立综合

 行政执法

  机构

  调整涉改部门相关执法职能;调整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确保机构、编制、人员划转到位;制定出台执法机构“五定”方案

  编办

组织部、人社局、法制办、各镇及各涉改部门

  2017615

  3

 制定执法

 机构权责

  清单

  梳理区直部门执法权力

  各涉改部门

  法制办

  20161030

  梳理区下放镇的执法权力

  编办

  各涉改部门

  2017430

  区直部门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申报、区下放镇执法权申报

  法制办

 编办及各涉改部门

  2017515

  制定执法机构权责清单

  执法机构主管部门

  法制办

  2017630

  公布执法机构权责清单

  法制办

 执法机构主管部门

  2017730

  4

 制定、完善执法监管

  机制

  制定出台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执法机构主管部门

  编办、法制办

  20171030

  制定出台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执法机构主管部门

  法制办

  20171030

  制定出台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

  执法机构主管部门

  监察局

  20171030

  编制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并在办公场所、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执法机构

   

  20171030

  5

 加强改革

  宣传

  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改革宣传,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宣传部

 编办、法制办及各涉改部门和执法机构

  改革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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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改革

 督促检查

  督促检查各部门严格按照改革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党政督查室、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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