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134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东医保发〔2022〕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1-12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134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东医保发〔2022〕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1-12 |
公文时效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医疗保障局关于 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预付医保资金的紧急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缓解医保系统上线以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金垫付压力,按照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要求,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期填报申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预付按照市级统筹模式,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对鄂尔多斯市内结算金额统一进行填报。
二、待业财一体化系统上线后,收到预付资金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配合我局做好清算工作。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于2022年1月12日下午下班前在所属群内反馈表格电子版。于2022年1月13日上午下班前将纸质版盖章后送至我单位。如未按此期限报送电子版或纸质版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资金预付,我局概不负责。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实际发生的应付医保基金进行填报,如出现重大偏差,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定点医疗机构预付款申请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