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1091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东医保发〔2021〕86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06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1091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东医保发〔2021〕86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06 |
公文时效 |
现将《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缴费标准和集中参保期
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60元。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为集中参保期,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参保期缴费,缴费参保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参保期截止后,动态调整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监测范围的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其他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二、有关人群缴费参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含动态调整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旗区按照缴费标准直接全额补助,个人不需自行缴费。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监测范围的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含动态调整人员),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参保人员按照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各旗区按每人310元标准集中进行补助。
(三)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按照《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生儿参保经办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77号)规定参保。
(四)具有本市户籍的蒙古族、达幹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个人缴费,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参保人员按照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各旗区按照每人150元标准集中进行补助。
(五)在校(在园)学生自行缴费参保,由学校(幼儿园)做好组织动员和信息统计工作,不再集中代收。
(六)参保人员具多重身份的,按就高原则补助,不重复补助。
三、组织实施
(一)各乡镇街道要负责辖区内居民的参保缴费宣传动员,统一接入国家医保网络,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参保缴费业务培训。做好辖区内居民参保登记、参保缴费、政策解答工作,为缴费人提供更为便利的多元化缴费渠道,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征缴金额在上年基础上不降低。
(二)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做好在校(在园)学生的参保缴费宣传动员,统一收集参保信息,统一收集存在问题,做好医保政策解答工作。确保在校(在园)学生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征缴金额在上年基础上不降低。
(三)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和工作协调对接机制,积极主动联合有关部门,精准掌握东胜区参保人员、享受补助政策人员、动态调整人员等有关情况,做好缴费参保政策宣传解释和信息系统对接、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参保登记、数据统计、待遇落实等各项工作。
(四)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依托金三社保费征缴系统开通多种缴费渠道,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保障参保群众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蒙速办、税务手机APP、电子税务局WEB端等“线上”缴费,通过税务实体大厅、合作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柜台、建设银行裕农通、代收单位客户端、社区(村组)云POS刷卡缴费终端等“线下”缴费。
(五)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有关人群参保补助资金。
附件:1.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33号)
2.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1]9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医疗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