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549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东医保发〔2023〕7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19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549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东医保发〔2023〕7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19 |
公文时效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持续巩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成效,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3〕1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医保办函〔2023〕1号)要求,并结合东胜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时间
2023年4月
二、宣传主题
以“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为活动主题。
三、宣传内容
(一)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系统宣传解读《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5号令)、《国家医疗保障局公
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49号)、《内蒙古自治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内医保发〔2021〕26号)等法规政策,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正向引导。
(二)积极开展警示教育
公开曝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等各类监管对象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责,营造宣教结合的良好氛围,强化警示震慑。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公布自治区各统筹区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等举报渠道,宣传举报奖励办法,加强对举报办理流程等解读,鼓励群众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组织开展短视频大赛
组织制作打击欺诈骗保短视频,积极参加自治区医保局开展的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活动,充分激发社会各界关注、参与、支持基金监管工作的热情和创意。力争获得自治区医保局推荐参选全国展播。(见附件)
四、宣传形式
(一)创新宣传手段
鼓励各定点医药机构、东胜区医保经办机构要结合真实案例制作展播“普法短视频”,采取“到人、管用、有效”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做到宣教结合、宣打结合,定点医药机构要对基金
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行系统宣传,通过海报折页、宣传栏、公益广告、情景短片、普法栏目、普法知识竞答、动漫视频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积极融合地方特色,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法,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
(二)拓宽宣传渠道
积极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政策解读培训会等,组织媒体集中报道,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和工作进展成效的宣传。主动发布《条例》解读、新闻稿件、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渠道宣传《条例》内容,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三)扎根基层群众
宣传月期间,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第三方合作机构为宣传主阵地,利用LED显示屏等滚动播放宣传用语和宣传片,同时在医疗机构就诊窗口和医保经办窗口发放宣传折页,张贴宣传海报。深入基层、乡村、社区,有针对性地宣讲医保法规政策,答疑解惑,实现宣传活动全覆盖。
(四)弘扬廉洁文化
要着力加强基金监管廉洁文化建设,创新开展廉洁监管文化讲堂、论坛、知识竞赛、征文、演讲、书画展等活动,营造基金监管廉洁氛围;组织开展“医保卫士风采”活动,选树廉洁监管先进典型,通报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深化教育激励和警示震慑作用,以廉洁监管为着力点,引领行业风尚,净化社会风气,促进
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等进一步增强守法意识,助力营造风清气
正的医药行业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成立医保基金集中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东胜区集中宣传月活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杨治国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刘玉军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兼待遇审核与基金监管室主任
杨竣然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 王 伟 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祁 利 区医疗保障局医药综合服务室主任
郭 波 区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马猛涛 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与基金监管室副主任
魏 耿 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与基金监管室副主任
苏 媛 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与基金监管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与基金监管室,办公室主任由刘玉军担任。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工作进展,总结工作情况等。
各定点医药机构、东胜区医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按周开展调
度,并于每周五9:00前,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以电子版形式报
送东胜区医疗保障局。
(二)统筹安排,务求实效
1.参保单位
要向本单位职工传达《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5号令)、《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49号)、《内蒙古自治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内医保发〔2021〕26号)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内容,并在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发布相关内容。
2.定点医药机构
一是要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5号令)、《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内医保发〔2021〕26号)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二是在本单位门诊大厅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等广泛、长期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册和宣传折页,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电视等设施设备播放宣传标语、宣传片。三是设置宣传栏发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内医保发
〔2021〕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各统筹区举报投诉电话。四是将本单位开展宣传活动的相关视频、照片、宣传资料、媒体报道等资料整理归档。
3.医保部门
东胜区医保部门各科室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各负其责,全力以赴做好本次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
办公室负责本次集中宣传月的整体工作。一是负责做好与各参保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并收集各参保单位宣传工作的影像资料。二是做好医保部门本次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会议组织和后勤保障工作。三是负责与东胜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利用电子显示屏和电视等设施设备播放放宣传标语、宣传片,并在本单位张贴宣传海报。四是负责做好东胜区本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整体档案归档工作。五是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宣传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六是在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发布《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5号令)、《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49号)、《内蒙古自治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内医保发〔2021〕26号)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七是将本科室开展宣传活动的周报告报送待遇保障与基金监管室(医院管理室)。
待遇保障与基金监管室和医药综合服务管理室负责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负责与定点医药机构的联系协调工作,并在必要时予
以指导。二是要现场督促检查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并做好定点医药机构宣传活动的相关资料收集和档案整理归档工作。三是通知定点医药机构参加相关会议。四是同步开展基金监管工作,并收集疑点线索。五是负责向市医疗保障局报送东胜区本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总结。
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窗口和业务大厅发放宣传册和宣传折页,并向办事人员解答相关问题。二是深入办事处和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并与各办事处联系协调,充分利用其公共平台发布相关宣传信息,并收集相关影像资料。三是在服务窗口和业务大厅设置宣传栏,发布《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5号令)、《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内医保发〔2021〕26号)。四是将本单位开展宣传工作的影像资料整理归档。五是将本单位开展宣传活动的周报告报送待遇保障与基金监管室(医院管理室)。
4.其它事项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认真开展本次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我局将以其开展情况作为其配合医保工作,以及严格执行《条例》和医保协议的重要依据,对宣传工作不作为、懒作为,以及敷衍塞责、宣传不到位、不细不实的定点医药机构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本局各科室和医保经办机构对宣传工作不作为、懒作为,以及敷衍塞责、宣传不到位、不细不实的,将对其分管领导和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总结方法,交流经验。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注意收集集中宣传月活动经验与做法,总结宣传活动的成效,于2023年5月1日前将宣传活动的有关视频、照片、宣传资料、媒体报道以及宣传工作总结亮点以电子版形式报送东胜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与基金监管室。
联系人:王伟(参保单位)、马猛涛(定点医院)、苏媛(诊所和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魏耿(定点零售药店)。
联系电话:0477-5115711(王伟)、0477-5115705(马猛涛)、0477-5115703(苏媛)、0477-5118056(魏耿)
附件:1.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活动方案
2.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报名表
3.参赛作品授权书
4.关于报送2023年集中宣传月活动周报告模板
附件1
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
短视频大赛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自治区医保局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活动,遴选一批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优秀短视频作品参与国家评选并全国展播。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范围
全区各级医保系统、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二、作品要求
(一)主题内容。
突出集中宣传月活动主题,结合基金监管日常工作,短视频可涵盖基金监管政策解读、工作成果展示、案件侦破、执法实录、情景演绎、科普宣传、警示教育等方面。要求原创作品,创意新颖,艺术表现力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充分展示医保基金监管成效经验和队伍风采,发挥正向宣传引导作用。
(二)作品类型。
参赛作品可为短视频、动漫、微电影、微纪录片、歌曲MV、快闪视频、公益广告、Vlog等。要求视频画面清晰、声音平稳、特效适当、节奏紧凑,时长不超过15分钟,以3分钟内短视频为主。视频分辨率≥1080P,建议采用MP4(H.264编码)视频格式,视频文件不超过1GB,并提供相应内容简介及创作说明。
(三)创作要求。
1.参赛作品需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
2.作品创作单位(团队)须对作品享有完整著作权,因侵权引发的法律纠纷由创作单位(团队)自行处理。
3.参赛作品应符合《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的要求,其标题、语言、表演、字幕、画面、音乐、音效中不得出现以下具体内容:
(1)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不得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3)不得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
(4)不得出现广告植入,包括但不限于定点医药机构、第三方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等要素的特写画面;
(5)不得出现二维码等可读取识别的信息;
(6)不得出现其他有违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三、时间要求
短视频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
四、报送方式
坚持自愿参与的原则,各盟市医保局组织本辖区内相关参赛单位自愿报名参加大赛,严禁强制参加和摊派任务。由盟市医疗保障局对本辖区内报送的参赛短视频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质量,每个盟市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5个。以盟市为单位将推荐作品的报名表、授权书扫描件与作品一并报送自治区医保局,邮箱:nmgylbzj@163.com。作品可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报送,也可在邮件内发送百度网盘、腾讯微云等共享链接密码以供下载。
五、评选方式
自治区医保局将优中择优后推荐参与全国评选,国家医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短视频大赛的视频征集、评选、展示等工作,邀请相关行政、经办、机构代表、媒体代表等,围绕作品主题、内容、创意、拍摄、剪辑等多维度开展初评、复评、终评。国家医保局将评选出一批优秀作品奖和优秀组织奖,向获奖作品参赛单位颁发证书、全国通报表扬,并在相关媒体平台集中展播。
附件2
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
短视频大赛报名表
作品标题 |
|||
摄像 |
编导 |
||
剪辑 |
联系人 |
||
作品时长 |
联系方式 (电话及邮箱) |
||
申报单位 |
(单位名称: ) (申报单位签章) |
||
所在盟市医保部门 |
(单位名称: ) (所在盟市医保部门签章) |
||
内容简介 |
(不超过150字) |
||
创作说明 |
(不超过150字) |
附件3
参赛作品授权书
本单位 所制作之视频作品参加由国家医疗保障局举办的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及相关活动,承诺参赛作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对参赛作品享有完整著作权,因侵权引发的法律纠纷由本单位自行处理。
大赛主办方享有参赛作品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及相关合作网站、视频平台的无偿刊发之权利(著作权归本人所有)。
特此授权。
授权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报送2023年集中宣传月活动
周报告模板
一、宣传月活动主要做法
(一)印发文件情况
(二)宣传方式
(三)开展宣传活动情况
二、宣传效果
三、工作亮点
四、下一步工作
73.宣传月活动方案.docx |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