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251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东应急发〔2022〕116号
成文日期 2022-07-20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251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东应急发〔2022〕116号
成文日期 2022-07-20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胜区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工作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7-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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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的安全生产考试工作,全面防范培训及考试过程中人员聚集可能导致的疫情传播风险,根据当前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和不确定性特点,现将《东胜区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工作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20        

  



东胜区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工作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和流行,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的安全生产考试工作,全面防范培训及考试过程中人员聚集可能导致的疫情传播风险,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主要措施(试行)》《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东胜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治区、市、东胜区相关防控和诊疗方案、规范、指南等编制。

  1.3  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科学防控;强化监测、综合治理;有效处置、快速应对;保障有力、维护稳定的原则。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理论和实操考试工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培训和考试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设立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政策法规宣传和规划科技室工作人员组成,协助领导组完成各项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组织和动员全部力量,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考试点及安全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监督检查考试点及安全培训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评估和总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与控制、报告与通报

  3.1  预防与控制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随时根据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以及东胜区防疫政策,制定并落实不低于东胜区疫情防控标准的防控措施,各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点严格落实;各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点应建立考试点疫情防控应急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各安全培训机构应做好培训及考试所需核酸证明、健康码、行程卡及密接人员自查码的查验工作,并对培训人员每日体温进行测量,健全完善培训全过程的健康检测档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点应对办公场地、培训地点、理论及实操考试场地做好清洁、通风、消毒等相关工作;建立单独的隔离留观室;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设置专用垃圾箱对口罩、防护服等废弃物品实行统一管理和处理。

  3.2  报告与通报

  疫情防控期间,如果发现各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点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病人、不明原因高热病人、从风险区回来人员等应立即向区应急管理局疫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报告,经局领导同意后,及时将信息报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卫生行政部门,联系电话:0477-8336667、3149116。

  安全生产理论实操考试工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上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机构的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各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点通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培训及考务工作顺利开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反应、终止和评估

  4.1  应急反应原则

  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警时,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各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点,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边加强自身防护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安全生产理论实操考试工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邻近单位或上级部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报后,要及时通知各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点,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4.2  应急反应措施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动员,组织各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点,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当各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点内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要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及时通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卫健委、公安部门(派出所)、镇、街道(社区),协助专业部门开展疫病原因调查;接收、分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启动隔离留观室;为隔离者提供生活必需品、处理生活垃圾;组织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对单位职工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与应急技能的培训。

  4.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

  安全生产理论实操考试工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终止决定,确定各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终止。

  4.4  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安全生产理论实操考试工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上级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自我评估。自我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措施效果评价、单位资源的动员与组织情况、各相关组织的协调与配合情况、对上级职能机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物资及经费使用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5.1  信息系统

  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完善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5.2  培训与演练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模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点应急准备、协调和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5.3  经费和物资保障

  按照部门预算,设置专项经费,用于此项工作。各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点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5.4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利用互联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单位居民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6.1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制订,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

  6.2  其他事项根据《东胜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遵照执行。

  6.3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宣传和科技规划室负责解释。

  6.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文下载:东应急发〔2022〕11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