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292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东应急发〔2022〕119号
成文日期 2022-08-02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292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东应急发〔2022〕119号
成文日期 2022-08-02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8-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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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深刻吸取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事故和近期国内外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应急发〔2022〕58号)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在全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整治目标

  深刻吸取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事故和近期国内外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通过集中排查整治,消除企业存在的火灾和其他安全问题隐患,堵塞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盲区和漏洞,严格落实企业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抓早抓小、早防早治,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推动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为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时间从2022年8月1起至2022年9月30日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20日)

  各企业按照此次要求的检查内容对本企业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隐患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迅速落实整改。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2年8月21日至2022年9月15日)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人员,对照检查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区应急管理局将组成督查组,对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30日)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督促企业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同时分析制定提升计划,通过检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于9月25日前撰写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三、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对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集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七项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同时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进行检查。

  (二)企业防火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要求落实。

  (三)企业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检查企业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检测检验,日常检查维护是否到位。

  (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是否建立,消防队员(义务消防员)日常训练是否到位,是否能做到“会抢险、能处置、保安全”。

  (五)检维修和特殊作业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不严格,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特殊作业环节风险分析不全面,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审批环节不严格的问题。检查企业检维修管理是否到位,作业现场管控是否严格,是否存在交叉作业行为。督促企业按照即将实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提前修订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开展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培训教育,确保新旧规范无缝衔接。

  (六)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情况,是否按照《导则》修订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完善各类安全检查表,是否按照《导则》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是否存在检查内容不实不细、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七)有毒可燃气体报警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50493-2019)的规定配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系统、设置报警参数。检查企业报警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报警记录是否完整、报警处置是否及时,对于长期频繁报警点的报警原因是否进行分析处置。

  (八)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防高温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防高温措施是否到位,各类安全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可靠,是否开展了专项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强防泄漏管理,对各类导淋、安全阀、取样口等泄放系统进行登记建档,落实管控责任,强化现场巡查。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九)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外委施工单位(队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对承包商资质把关不严,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将承包商纳入本单位统一安全管理,以包代管、放任不管等问题。

  (十)对照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第一轮指导服务专家组第七组在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指导时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检查整治

  1.办公区与生产区未分开设置;

  2.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配置有关报警联锁装置;

  3.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辨识不清,且未按照要求进行设计;

  4.现场有毒可燃危险化学品取样口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缺失;

  5.现场防爆区域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等级不符合标准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检查表,细化检查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开展安全检查。

  (二)严格执法、分类实施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完成;涉及违法的,严格按照“能停产不处罚,能处罚依上限”的要求,一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对于检查中发现安全条件严重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加强跟踪,严格督导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研判分析和信息归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将适时开展工作督导,对部署不细、行动缓慢、执法不严和督促整改不到位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

  (四)广泛宣传、积极动员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并及时向监管企业进行通报,督促企业对照通报的问题排查整治自身存在的问题,以点带面,进一步扩展检查的效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此轮检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曝光一批停产、处罚案例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引导和鼓励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身边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此文件后,迅速转发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原文下载:东应急发〔2022〕11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