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259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东文旅发〔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02-08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259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东文旅发〔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02-08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同意设立12所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批复
资料来源: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3-02-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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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强化对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办,遵照《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文件精神,按照审批备案流程,通过教师资格真实性核验、教育教学内容审定、现场查勘等资格审查,以及对提交申请材料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培训机构进行材料审核、集体论证,拟同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李莲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等12所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详见附表)进行三年过渡期备案登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进行业务监管。

  各准予设立的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发紧急状况要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内部规章制度,维护参训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我区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多做贡献。

  附件: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审核通过名单(第一期)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28

东文旅发〔2023〕2号附件:校外艺术机构名单.docx
东文旅发〔2023〕2号关于同意设立12所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