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63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东胜区司法局 文  号 东司报〔2021〕53号
成文日期 2021-09-02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63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东胜区司法局
文  号 东司报〔2021〕53号
成文日期 2021-09-02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资料来源:东胜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9-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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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 

  根据《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常办发〔2021〕7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方面 

  一是强化监督职能,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对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力度促进执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合法正当。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积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统一公示平台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信息,让执法更加公开透明;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全留痕、可回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确保合法依规。 

  二是畅通信息渠道,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区司法局承担全区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以来,主动加强与区检察院等单位联系合作,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建立健全与行政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通过互融互合,详细掌握我区行政执法机关近年来违法执法案件情况,积极拓展执法监督案件来源。同时我局还面向社会公布了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三是严格执法管理,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机构改革后,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全区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能和执法人员均有较大调整,需对全区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审核认证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没有合格的一律不得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倒逼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 

  四是加强执法检查,开展2020年案卷评查工作,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东胜区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共计1888件,在自查过程中对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胜区公安分局、东胜区能源局等8个行政执法部门的189卷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集中抽调评查,案卷评查结束后,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报案卷评查工作有关情况。 

  五是按照自治区统一标准,统一使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一体化平台。通过平台推行各类行政执法信息的纵向、横向互联互通和数据实时交换以及执法结果智能分析研判,协同自治区建立行执法法律法规规章数据库,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活动智能推送法律依据,加快人工智能终端技术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推广应用。为东胜区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强化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一是人民调解工作。为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我局聘用了26名专职调解员入驻到诉前调解委员会,积极发挥调解员的能动性,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调对接解决矛盾纠纷,调解企业合同履行、劳动关系等方面,防止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促进了社会和谐,减少和降低了矛盾纠纷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良影响。2021年1-8月份共接收案件5745件,已调解件4225件,正在调解1451件,未调解69件。调撤案件共计2028件,调撤率达到48%,共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560余万元。其中,司法确认1049件,确认金额约2亿1500万元。司法确认案件中,民间借贷案件占比最高,共409件,涉案金额约1亿5236万元;其次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共351件,涉案金额约252万元;房地产行业追偿权纠纷104件,涉案金额约1210万元,为推动东胜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重要贡献。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截目前,我局建立了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并在15个镇、街道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站;在村、社区设立了105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同时,结合《东胜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将11家区直属律师事务所的91名执业律师,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的36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区法援中心的12名法援律师配备到了各村、社区,让群众享受零距离地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确保法务室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监督方面 

  一是“实施“三项制度”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1.“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在区直不同行政执法系统进展不平衡,不同部门、系统工作进展不一,效果参差不齐,执法任务重的部门采取措施努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但一些执法任务较轻的部门积极性不高,存在等待观望和消极应付的态度。2.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没有严格遵守规定,执法全过程记录还不够规范,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很少。3.还有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没有专门的法制机构和工作人员,法制审核环节不到位,法律顾问履职到位不佳。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照书本靠经验审核的多,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二是执法能力有待提高。部分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存在偏差,特别是行政处罚案件存在瑕疵。 

  三是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应用困难。虽然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行行政执法是经过实践证明的有效方式,但国家、自治区、市、旗区各级各类行政执法平台难以信息共享,尤其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方面,一些系统实行自上而下的专网运行,与地方的执法平台难以衔接,导致部门多头录入工作量增大,平台应用困难。 

  四是舆论氛围不够浓厚。目前广大群众受法律宣传不到位不普遍的影响,受根深蒂固的传统思维方式和做法的影响,遇到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一直处于被动状态,市民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认知度不够高。  

  (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方面 

  一是基层人民调解员缺乏案件补贴机制,导致工作积极性不强。由于我区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中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没有被告“以案补贴”经费保障机制,从而导致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不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二是人民调解员法律专业知识和解决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在解决中能否正确适用法律调解,调解技能是否灵活多样,事关调解成功率,也关乎基层矛盾纠纷是否就地解决。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业务素质还是不错的,但距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工作中,要逐步通过举行专题培训会、观摩法院庭审等方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 

  三是送法到企业,派驻律师为企业进行法律体检有待进一步做深、做细。 

  四是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存在不足,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供给不够、供给成本高、供给产品不丰富、供给覆盖面不广、供给有效性不足。 

  五是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成果没有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对于政府购买的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监督较弱,绩效考评缺失。 

  六是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力不够,需进一步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正常运转。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继续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好监督检查计划,促进依法行政;继续做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有案必备、有备必审为下一步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奠定基础;严格对全区17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进行清理、确认和公布,所有执法人员必须是在编在岗人员,凡需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计划于9月中下旬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考试。 

  二是努力推动建立律师服务团队沟通联系机制,深化律师行业与民营企业、总商会调委会、中小企业债务纠纷调委会的务实合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性调委会的联动机制等,做好帮助企业查找法律风险,提出预防风险和解决纠纷的长效机制,推动法治成为企业最好的营商环境和核心竞争力,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服务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营造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努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 

                                 20219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