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5301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 文 号 | 东民发〔2023〕54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19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5301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
文 号 | 东民发〔2023〕54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19 |
公文时效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东胜区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星级评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委员会组织部 民政局
2023年 7月 19日
东胜区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星级评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党建引领“五社联动”创新提升基层治理与服务能力实施方案》(鄂党办字〔2021〕58号)、《鄂尔多斯市四级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鄂五社联动办字〔2022〕3号)、《鄂尔多斯市苏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星级评定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东胜区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提质增效。东胜区委组织部、东胜区民政局决定开展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星级评定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深入落实“六有”标准和“三区三室”要求,引导社工站加强运行管理、强化服务功能、完善人员配备、优化服务环境等,切实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打造“一站一品”特色服务品牌,努力为居民提供更加精准、更加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梅景日(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任嘉欣(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老干部局局长)
吕 刚(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王汇钧(区民政局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王 杰(区委组织部组织一室干部)
姜 玮(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建、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办公室干部)
韩景伊(区民政局党政办公室干部)
高 星(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建、基层政权、
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办公室干部)
三、评定范围
东胜区运营满一年及以上的镇(街道)社工站。
四、星级设置
结合《鄂尔多斯市“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任务和服务标准指导目录》指标,实行“十星级”管理,即:党建引领星、阵地运维星、制度落实星、队伍建设星、组织培育星、志愿服务星、公益慈善星、专业服务星、品牌创建星、群众满意星,每星采用10分制,达到9分即可获得该星。
五、评定程序
评定工作按照自评、初审、复审、公示、挂牌授星的步骤进行。
(一)自评(7月19日—7月22日)。镇(街道)社工站对照社工站星级评定标准(见附件1),逐项梳理,客观真实开展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书面材料(见附件2),经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至区民政局。
(二)初审(7月23日—8月12日)。由区民政局组成考评组,通过现场核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对社工站自评情况进行核实。
(三)复审(8月13日—8月23日)。区民政局针对镇(街道)上报的自评结果,结合督导、评估等工作委托第三方进行复审,核定相应星级。
(四)公示(8月23日—8月31日)。复审后,区民政局将结果在“东胜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东胜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挂牌(9月1日—9月30日)。公示无异议后,对社工站进行挂牌授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保障。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步骤,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推进有关工作。要加强日常监控,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评星工作要进行细致审核,对不符合评定标准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二)实施动态管理。按照一年一调整的原则,对工作进步的“添星”,工作退步的“减星”。对采取虚假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星级评定的,撤销社工站星级荣誉、2年内不得参加星级评定并进行社会公告;对已取得星级但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或遭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属实且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的社工站或项目承接机构,减少或取消已取得的星级并进行公告。
(三)强化表彰激励。对评定为“十星级”的社工站,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下一期“五社联动”项目给予适当资金倾斜,优先推荐参评表彰奖励和申请资金项目。
(四)扩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信息平台引导服务对象和广大居民积极参与评定工作,同时对社工站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联系人:韩景伊 联系电话:0477-5858007
附件:1.东胜区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星级评定标准
2.东胜区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星级评定表
附件1 |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乡镇(街道)星级社工站评定标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定细则 | 得分 |
党建引领星 (10分) |
党委政府支持 (5分) |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成立“五社联动”工作推进小组,本年度内专题研究社工站工作。(1分) | |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支持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工作人员中负责民政及其他部门基层服务人员(兼)任驻站社工。(1分) | |||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鼓励引导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及考前辅导培训等,报考人数和通过考试人数较上年度呈现增长趋势。(1分) | |||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为社工站提供办公场地、设施设备等,协助解决驻站社工食宿等问题。(1分) | |||
支持引导各类自治组织代表、驻区单位代表、居民代表、网格员、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辖区慈善力量等参加村(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和居民议事会议,参与社区治理与服务。(1分) | |||
党组织建设 (2分) |
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建立了独立党支部或加入联合党支部。(1分) | ||
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良好,各项资料记录完整。(1分) | |||
党员队伍建设 (2分) |
驻站社工中有1名及以上中共党员。(1分) | ||
党员亮证上岗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个人学习记录等资料保存完整。(1分) | |||
党员志愿服务 (1分) |
组建或联系1支党员志愿服务队。(0.5分) | ||
年内组织或协助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5次及以上。(0.5分) | |||
阵地运维星 (10分) |
办公用房 (5分) |
按照《鄂尔多斯市四级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要求,悬挂统一的社工站和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标牌。(2分) | |
办公场所能够与养老服务设施、未保中心、儿童之家、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阵地共建共用,实现资源共享。按照《鄂尔多斯市四级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要求,设置“三区三室”,即:设置办公区、展示区、服务区等功能区,服务区包括个案室、小组室、培训室(活动室)等,能满足开展服务的需要。(3分) | |||
办公设备 (2分) |
办公区设施完善,具备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环境干净整洁。(2分) | ||
资源展示 (3分) |
展示区设有宣传专栏,能够运用电子屏、图表、画册、案例集等可视化的方式,清楚展示社工站管理架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计划、服务成效等。(3分) | ||
制度落实星 (10分) |
运营管理制度 (1分) |
制定服务章程、管理架构、服务内容、各方权利义务规定等内容,并严格落实。(1分) | |
人员管理制度 (1分) |
制定清晰的人员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按照制度保留痕迹材料。包含且不限定于驻站社工的个人信息资料、身份证、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劳动合同。(1分) | ||
财务制度 (1分) |
针对社工站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照章执行,包含社工站资金的使用、管理、审批等内容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各项制度规定。(1分) | ||
定期培训制度 (1分) |
制定定期培训制度。驻站社工每年参加自治区、市、旗区民政部门、社工服务(指导)中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或交流学习活动不少于2次。(1分) | ||
志愿者管理 制度(1分) |
制定志愿者服务制度,并对志愿者建档管理。(1分) | ||
档案管理制度 (1分) |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借、查阅档案签订保密协议,做好服务记录工作。(1分) | ||
制度落实星 (10分) |
场地管理制度 (1分) |
制定场地管理制度,服务场所有专人管理,有明确的管理细则,有社工站、个案工作室、小组工作室管理细则,有场地使用登记等落实情况。(1分) | |
保密制度 (1分) |
制定保密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服务对象基本信息、个人隐私、家庭情况等信息,未发生泄密事件。(1分) | ||
信息管理制度 (1.5分) |
加强信息管理,对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财务信息、信用信息等内容要及时公开。(0.5分) | ||
社工站按照要求,将相关服务信息每周上传“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0.5分) | |||
推广“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社区志愿者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率达到100%,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社工站志愿者名单须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有关信息对应。(0.5分) | |||
服务对象意见 投诉处理制度 (0.5分) |
合理制定、严格执行服务对象意见投诉处理制度。(0.5分) | ||
队伍建设星 (10分) |
组织架构 (0.5分) |
设置社工站组织架构,具有明确的社工站内部分工。(0.5分) | |
人员条件 (5分) |
驻站社工(政府购买聘用)具备条件符合《鄂尔多斯市四级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要求。(2分) | ||
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工作人员中负责民政及其他部门基层服务人员(兼)任驻站社工。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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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接机构与驻站社工(政府购买聘用)签订劳动合同,承接机构按时发放薪酬,购买社会保险,提供其他合理福利。(2分) | |||
工作延续性 (1分) |
出现驻站社工离职情况后,及时补充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保证该社工站所开展的服务不出现间断和降低服务质量的情况。驻站社工离职后两周及以上未补充人员应及时向区民政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汇报。(1分) | ||
队伍建设星 (10分) |
统一着装 (0.5分) |
工作时间驻站社工能够统一穿戴具有“中国社会工作”标识的服装(马甲背心)和工作牌。(0.5分) | |
社工培训 (1.5分) |
驻站社工每年人均参加市旗区两级线上+线下培训时长大于40课时的,得1.5分;30-39课时的,得1分;20-29课时的,得0.5分。 | ||
社工督导 (1.5分) |
驻站社工每年人均参加市旗区两级线上+线下督导时长大于24小时的,得1.5分;20-23小时的,得1分;15-19小时的,得0.5分。 | ||
组织培育星 (10分) |
议事机制 (2分) |
建立社工站与社区社会组织议事协调机制。(2分) | |
培育支持 (2分) |
社工站从人员、场地、制度、培训等方面对社区社会组织给予支持。(2分) | ||
服务开展 (6分) |
社工站培育和发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成长、乡村振兴、普法宣传、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团队),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自助互助服务,有完整记录应包括社区服务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6分) | ||
志愿服务星 (10分) |
社区志愿服务 (5分) |
培育和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社工站组织策划主题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培养社区志愿者骨干,发展社区志愿者,形成“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5分) | |
服务记录证明 (5分) |
落实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制度,指导社区居委会或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辖区单位出具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材料。(5分) | ||
公益慈善星 (10分) |
慈善救助行动 (5分) |
社工站及时收集汇总辖区困难群众需求信息,建立慈善救助需求清单,联合乡镇(街道)或城乡社区定期开展慈善项目推介活动、慈善救助活动、社区公益活动等。(5分) | |
慈善资源链接 (5分) |
广泛链接社会慈善资源,采取整合调动、合作交流、项目申请等方式链接辖区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以及全国各地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救助和公益活动。(5分) | ||
专业服务星(10分) |
需求调研 (2分) |
针对服务对象与当地实际情况,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需求调研。(2分) | |
项目设计 (2分) |
项目设计应包括社区、社会工作人才、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要素,设计合理,具有可行性强、可操作性强等特点。(1分) | ||
社工站能够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资源和服务对象需求撰写服务计划,符合本地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服务目标清晰明确,服务内容系统可行。(1分) | |||
服务对象建档 (2分) |
熟练掌握所在乡镇(街道)民政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低保人群、特困人群、高龄老人、留守老人、空巢老人、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留守儿童、困残儿童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档案。为4类及以上群体建立专业档案。每类人群建档30份以上(2分),为3类及以上群体建立专业档案,每类人群建档30份以上(1.5分),为2类及以上群体建立专业档案,每类人群建档30份以上(1分)。 | ||
项目执行 (2分) |
按照项目设计方案推动项目实施并完成各项指标,根据专业方法运用、服务成效、实施进度、应急应对等情况综合评价:优秀2分;良好1分。 | ||
重点人群服务 (2分) |
在评定星级社工站前1年内开展不少于12个专业个案服务,能够重点聚焦“一小一老”服务,服务记录完整,书写规范,服务成效明显,充分体现社会工作专业性。(1分) | ||
在评定星级社工站前1年内开展不少于9个专业小组服务,能够重点聚焦“一小一老”服务,服务记录完整,书写规范,服务成效明显,充分体现社会工作专业性。(1分) | |||
品牌创建星 (10分) |
服务经验总结 (5分) |
打造1个以上的特色服务品牌,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且受群众认可。(2分) | |
年内总结提炼工作情况,形成理论研究、经验做法文章、项目案例等,并在新闻媒体或学术刊物进行公开发表。国家级媒体或刊物得3分、自治区级媒体得2分、市级媒体得1分,最多得3分。 | |||
媒体宣传报道 (3分) |
年内工作情况、做法获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5次及以上得3分;4次得2分;3次得1分。 | ||
品牌创建星 (10分) |
社会影响力 (2分) |
驻站社工获评自治区、市级、区级优秀社工、优秀督导等荣誉,或担任两代一委、青联委员、妇联代表等职务的,得1分,最多得1分。 | |
社工站实施的服务项目获评市级及以上优秀项目,得1分,最多得1分。 | |||
群众满意星 (10分) |
购买主体评价 (2分) |
东胜区民政局对社工站运行及社工服务的评价满意度(2分,按比例计算最终得分) | |
乡镇(街 道)评价(2 分) |
乡镇(街道)对社工站运行及社工服务的评价满意度。(2分,按比例计算最终得分) | ||
城乡社区评价 (1分) |
城乡社区对社工站运行及社工服务的评价满意度。(1分,按比例计算最终得分) | ||
群众评价 (5分) |
服务对象或服务对象家属对社工站运行及社工服务的满意度评价。(5分,按比例计算最终得分) |
附件2 | ||||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星级评定表 | ||||
( 年度) | ||||
一、社工站基本情况 | ||||
乡镇(街道)社工站名称 | ||||
运营机构(社会组织)名称 | ||||
社工站地址 | ||||
负责人(机构) | 联系电话 | |||
驻站社工1 | 联系电话 | |||
驻站社工2 | 联系电话 | |||
二、社工站自评 | ||||
名称 | 分值 | 名称 | 分值 | 备注 |
党建引领星 | 志愿服务星 | |||
阵地运维星 | 公益慈善星 | |||
制度落实星 | 专业服务星 | |||
队伍建设星 | 品牌创建星 | |||
组织培育星 | 群众满意星 | |||
承诺:上述自评结果客观真实,如有虚假情况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机构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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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审 | ||||
乡镇(街道)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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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民政局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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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审 | ||||
市民政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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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社工站星级为: | |||
注:此表一式三份,市民政局、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各执一份。 |
东民发〔2023〕54号,关于印发《东胜区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星级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