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5619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 文 号 | 东民发〔2023〕6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5619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
文 号 | 东民发〔2023〕6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公文时效 |

各镇、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复核机制,做到残疾人两项补贴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应补尽补,切实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水平,根据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惠民便民精准管理,坚持政策衔接动态调整,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比对,主动提供服务,优化办事流程,不断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复核机制,切实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福利政策落实落准。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信息比对机制
区民政局应积极协调公安、卫健、残联、司法等部门,分别开展发放对象死亡(殡葬火化、死亡销户和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残疾人证持证(含新增、过期、冻结、注销等)、享受离休护理补贴、服刑残疾人员等信息,以及残疾人低保、特困信息比对,确定应享未享、应退未退人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信息比对,比对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通报各有关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通知残疾人或家属办理(或退出)残疾人两项补贴。
定期开展抽查复核。区民政局和区残联要建立残疾人定期联合抽查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残疾人办证、残疾等级、纳入低保和特困及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等情况。
采取入户走访、电话询问、微信视频以及调研座谈等方式,定期抽查及时清退下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并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和处置相关信息,做到应退尽退。
1.死亡人员;
2.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取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3.已由低保转为特困人员的;
4.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
5.残疾等级降低而不再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取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实行补贴退出动态管理
残疾人退出低保、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因残疾类别或等级变更而进行残疾人证重新换发、核发期间,按照原标准发放补贴。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应于次月停发补贴;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新残疾人证发证当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况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换证的,可设立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发放补贴。
(三)完善主动服务机制
各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民政助理员对已经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通过发放告知单、入户走访、电话宣讲等形式主动宣传提醒告知,确保残疾人及监护人对政策了解熟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3年8月31日
东民发〔2023〕62号,关于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复核机制的实施方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