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530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3〕49号
成文日期 2023-07-10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530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3〕49号
成文日期 2023-07-10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东胜区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7-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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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道办事处:

   《东胜区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考核办法》经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通,现随文下发,望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3710

      

  东胜区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98号)文件要求,“全区每个嘎查村、社区均应设立至少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兼职),困难群众较多(低保保障人数超过300人)的嘎查村和社区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民政(社会救助)服务站。”东胜区按照要求在各村、社区设立了社会救助协理员,为了健全完善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真正做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推动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此管理考核办法。

  一、建立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意义

  社会救助服务直接面向广大困难群众,需求多样、类型复杂,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各项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建立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增强民政部门在村、社区的服务保障能力,提升民生保障质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健全分层分类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明确依申请救助是社会救助的主要方式,主动发现是依申请救助的重要补充的功能定位,加快依申请救助和主动发现两种方式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可及性、覆盖面,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

  二、协理员选任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基础好、责任心强。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热爱社会救助工作,熟悉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法规及任务要求。

  (四)原则上应从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选任,但不得选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六)优先考虑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或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的人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任为社会救助协理员。(1)受过刑事处罚,或犯罪情形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的;(2)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坏的。

    三、协理员选任程序

   社会救助协理员的选任由村(社区)推荐,镇、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镇(街道)审核批准后以正式文件报民政局备案。民政局负责对选任的社会救助协理员及时进行上岗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高社会救助协理员的政治站位和政治领悟力、判断力、执行力,确保执行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重大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切实增强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培养一批村、社区社会救助骨干人才。

  四、协理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的民生保障政策,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和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推动党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让广大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聚焦重点对象群体,做好社会救助的主动发现工作。社会救助协理员要利用在基层第一线的优势,将日常走访摸底、常态化排查与定期集中摸排相结合,加强动态跟踪和分析研判,主动发现救助对象;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遇困情况,走访发现潜在救助对象,及时向镇(街道)报告;协理员发现救助线索后,对困难群众主动宣讲政策,了解其申请意愿和能力,遵循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的意愿,对有申请意愿但申请能力不足的,协助其提出申请。

  (三)协助做好低保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增减等变化和收入、财产变动的精准核实;协助低保救助对象做好定期报告;低保救助对象犯法服刑或死亡的及时向镇(街道)报告;配合做好入户核查、民主评议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分散特困供养救助对象的日常管理和照料工作,分散特困供养救助对象犯法服刑或死亡的及时向镇(街道)报告;协助做好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的委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签订和集中供养需求申报等工作。

  (五)协助做好低收入人口的审核认定及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低收入人口的入户调查工作。

  (六)协助做好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核、入户调查工作。

  (七)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数据统计和救助对象台账管理工作。

  (七)做好民政局及镇、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它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五、协理员的考核与解聘

  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制定《社会救助协理员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镇、街道办事处对村、社区的考核范围。绩效评价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级,其中80分以上为优秀,60-79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继续聘用,考评为不称职的予以解聘,有履职尽责不力等问题的,镇(街道)及时做出变更,并报民政局备案,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对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及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将纳入对镇、街道办事处的年度考核指标中。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力推动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落实落细,打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社会救助协理员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

      

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绩效评价标准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计分方法
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 10分

  宣传党的民生政策,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对象和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通过电话抽查或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基层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对象和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计分方法根据抽查情况计分。
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 20分 1.对辖区开展日常摸排和定期摸排,主动发现需救助对象;2.发现辖区群众遇困及时向镇(街道)报告;3对发现的救助线索主动宣讲政策,了解其申请意愿和能力,对有申请意愿但能力不足的协助其提出申请。 因日常摸排和定期摸排不到位,发现一例符合救助但没有救助的扣0.5 分;发现群众遇困急需给予救助,没有及时向镇(街道)报告一次扣0.5分;发现需救助线索,主动宣传相关救助政策,对申请能力不足的协助其提出申请,对申请能力不足的没有协助其申请生活陷入困境的,发现一例扣0.5分。
低保救助对象的相关工作 15分 1.协助做好低保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增减和收入、财产变动的核实;2.低保救助对象犯法服刑或死亡的及时向镇(街道)报告;3.协助低保对象做好定期报告;4.配合做好入户核查、民主评议等工作。 无故不协助低保工作人员开展低保救助家庭调查核实的一次扣0.5分;低保救助对象犯法服刑或死亡的超过一个月,没有向镇(街道)报告的一次扣2分;没有协助无报告能力的低保救助对象做定期报告的一次扣0.5分;无故不配合相关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工的一次作扣0.5分。
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的相关工作。 15分 1.协助做好分散特困供养救助对象的日常照料工作;2.分散特困供养救助对象犯法服刑或死亡的及时向镇(街道)报告;3.协助做好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的委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签订和集中供养需求申报等工作。 无故不协助特困供养工作人员对分散特困供养救助对象进行日常关怀和照料工作的一次扣0.5分;分散特困供养救助对象犯法服刑或死亡超过一个月,没有向镇(街道)报告的一次扣2分;3.无故不协助镇(街道)与供养对象监护人签订照料护理供养协议的一次0.5分;4.对有集中供养需求但本人能力不足,生活陷入困境,没有帮助其提出申报的一次扣0.5分。
低收入人口的相关工作。 10分 协助做好低收入人口的审核认定及日常管理、入户调查工作。 无故不协助做好低收入人口的审核认定及日常管理、入户调查工作的一次扣1分。
临时救助的相关工作。 10分 协助做好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核、入户调查工作。 无故不协助临时救助工作人员开展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入户调查工作的一次扣0.5分。
社会救助数据统计和救助对象台账管理工作。 5分 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数据统计和救助对象台账管理工作。 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其它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5分 做好民政局、镇(街道)交办的其它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根据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计分。
信息报送 10分 每个季度报送一篇社会救助工作宣传信息 少报一篇扣1分,扣完为止。
加分项 10分 社会救助工作突破创新,具有推广经验。 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有突破创新,得到上级部门肯定的,视情节加分,报送的信息在报纸、刊物发表或被国家、自治区、市、区信息办采用的,国家级采用的加3分;自治区级采用的加2分;市、区级采用的加1分。本项最多不超10分。
扣分项 -10 因工作不到位,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重大事件。 因为工作不到位,对困难群众遇困情况不了解,没有及时上报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发生社会救助领域冲击道德底线和思想底线的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视情节扣分。本项最多不超过10分。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党组        2023年7月10日印发 

东民发〔2023〕49号,关于印发《东胜区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docx
东民发〔2023〕49号,附件:社会救助协理员考核评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