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20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3〕5号
成文日期 2023-02-27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20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3〕5号
成文日期 2023-02-27
公文时效
东胜区民政局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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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民政部及民政厅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我市殡葬改革,现就做好2023年我市殡葬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强殡葬文明新风宣传

  各旗区要充分认识丧葬习俗改革是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大殡葬文明新风宣传力度,在殡葬服务机构、各经营性公墓最醒目的位置设立宣传设施,强化节地生态安葬宣传引导,倡导绿色、环保、生态、节地的殡葬文明新风尚。东胜区要积极推动鄂尔多斯市福寿园公墓节地生态安葬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低耗能的安葬服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一次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集体性节地生态安葬活动,逐步提高群众对节地生态安葬认可度,形成健康、绿色、文明的丧葬氛围。年底前,各旗区节地生态安葬率要达到50%(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骨灰存放,骨灰安葬单人墓不超0.5平米、双人墓不超0.8平米,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撒散,农村公益性公墓单人墓不超4平米、双人墓不超6平米,回族的不留坟头葬法,少数民族天葬、柴火葬等葬法;节地生态安葬率=选择节地生态安葬人数/死亡人口数×100%,死亡人口数=户籍人口数×7.5%)。

  二、加快推进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规划建设

  各旗区要加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力度,认真组织实施,规范审批手续,服务设施要与当地群众的需求相匹配。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推进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年内,达拉特旗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要正常投入使用。各旗区要加强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范管理,要把公益性公墓建设和节地生态公墓建设结合起来。年内,每个旗区(除康巴什区)至少新建1处节地生态型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的双人墓不超0.8平米、单人墓不超0.5平米;遗体安葬的双人墓不超6平米、单人墓不超4平米),不断提升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同时,完成2022年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确保在上半年投入使用。

  三、持续推进“三沿七区”违建墓地排查整治

  (一)违建墓地整治工作要求。各旗区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摸清“三沿七区”范围内违建墓地数量,做到底数清、情况说明加强与林草、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和苏木乡镇协同配合,做好督导检查,提升治理水平。按照“解决存量,遏制增量”的思路,提前谋划,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清明节,从3月初开始集中宣传推进违建墓地整治工作,确保到清明节时违建墓地整治工作初见成效,10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要加强违建墓地整治安全防范管理。同时,要坚决遏制周边盟市(省)到我市非法建墓、散埋乱葬,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违建墓地整治方式方法。各旗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通过绿化遮蔽一批、迁移一批、平整一批等方式方法,分类进行治理。对“住宅式”墓地、硬化墓、活人墓,拆除原有建筑、恢复土地功能;对具备基本安葬条件,可以绿化遮蔽的零星、成片各类违建墓地,通过绿化、迁移、深埋等方式予以先期整治;对不具备基本安葬条件,无法绿化遮蔽的零星、成片违建墓地,要先建后迁或临时转存安置,在具备基本安葬条件的基础上,通过迁移等方式予以治理。

    (三)违建墓地整治主要任务。一是年底前完成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剩余688个违建墓地的整治任务,其中东胜区需整治64个,准格尔旗需整治319个,伊金霍洛旗需整治10个,杭锦旗需整治85个,鄂托克旗需整治112个,鄂托克前旗需整治89个,康巴什区需整治9个;二是要加快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外违建墓地的整治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总治理量的50%。三是对“硬化大墓”、“活人墓”进行复核摸排,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确保整治率达到100%。四是对辖区内新增的和之前未摸排出的违建墓地要进一步摸排,及时分类治理。市级层面适时将对各旗区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加大历史性集中埋葬点集中规范力度

  各旗区要继续对规模较大,所处位置较为明显的历史性集中埋葬点进行集中规范,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治方案,进一步摸清底数,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2023年全市共规范历史性集中埋葬点12处,其中达拉特旗4处,准格尔旗1处,伊金霍洛旗1处,乌审旗2处,杭锦旗2处,鄂托克旗1处,鄂托克前旗1处。同时,要结合历史性集中埋葬点现状,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按程序转化为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并建立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五、加快推进殡仪馆建设进度

  准格尔旗殡仪馆要在上半年正式投入使用,加快推动沙圪堵镇殡仪馆建设,力争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殡葬基本服务需求。殡仪馆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贯彻落实惠民殡葬补贴政策,逐步提高火化率,切实减轻特殊困难群体丧葬负担。

  六、巩固提高火化率

  各旗区要遵循稳妥有序的原则,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要求,在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着力巩固和提升遗体火化率,力争年底前在2022年火化的基础上提高10%。

  七、加快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

  各旗区要督导殡葬服务机构及时录入殡葬数据,完善全国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为“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实现网上办理奠定基础条件。

  八、做好2023年清明节祭扫防控工作

  各旗区要提前谋划2023年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科学分析研判祭扫人数,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2023年群众安全祭扫活动。各旗区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防范管理,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要联合宣传部、网信办、公安等部门做好舆情监测、控制和应对处置工作,切实压实旗区属地责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旗区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工作支持,加快研究部署,明确职责,抓紧落实,在完成殡葬改革任务的基础上,要提高工作质量。每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民政局报送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同时,要强化经验总结、创新思路方法,不断提升工作成效。按照自治区要求,市级层面将采取定期调度、通报、约谈的方式实行监管,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东民发〔2023〕5号,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