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224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2〕44号
成文日期 2022-05-31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224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2〕44号
成文日期 2022-05-31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民政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5-31 00:00
字号:
打印: 下载:

  

  各二级单位,民政服务机构: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内安委办〔2022〕66号)、《鄂尔多斯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鄂安委办〔2022〕28号)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东安办〔2022〕40号)文件部署要求,现将2022年东胜区民政局“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2年5月31日



  东胜区民政服务领域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2022年6月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国务院安委会)、《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国务院安委办和应急管理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等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高全面安全素质,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和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区民政事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度2022年东胜区民政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和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全区民政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落实,成立东胜区民政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常俊芳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为成  党组成员、副局长

              雷金江  党组成员、纪委监委派驻民政局组长

      成  员:    办公室负责人

            白  鹤  社会福利股股长

            李  强  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股长

              张  伟  社会救助股股长

              贾  烽  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股副股长(负责全面工作)

                 东胜区殡仪馆馆长

              白玉良  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贵廷  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养老服务中心主任(罕台镇具体负责人)

            孙庆龙  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养老服务中心主任(泊江海子镇具体负责人)

              刘  洋  婚姻登记处主任

      各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白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东胜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办公室。

  四、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各民政服务机构要紧密结合实际,广泛深入开展与参与到“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形式,推动专题学习覆盖民政服务机构(场所)所有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十五条措施及自治区配套落实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各民政服务机构(场所)第一责任人要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要互动讲安全,通过“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微课堂”等学习活动和集中宣讲等形式,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推动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把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全面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各二级单位、民政服务机构(场所)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等7项重要职责,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区组织开展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等活动。要强化警示教育,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促改的震慑作用。

      (三)持续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管理群防群治实效。东胜区民政局广大党员干部借助本次“安全生产月”组织党日活动深入养老、儿童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登记、婚姻登记、殡葬等民政服务场所,通过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推广经验做法,开展安全咨询,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等工作,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等活动,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鼓励民政服务机构职工和服务对象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调动职工参与监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要把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与民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市及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起来,针对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宣传报道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制度成果,特别是要注重总结在建立健全民政系统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做法,努力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推动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标。

      、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二级单位、民政服务机构(场所)要充分认识加强民政系统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扎实组织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同时,要将此次活动列入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明确责任,加强保障,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二)提升活动实效。二级单位、民政服务机构(场所)要把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活动期间,市民政局将在“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官方网站、鄂尔多斯民政微信公众号以及“银发时光”等栏目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各旗区经验做法、应急避险常识和自救互助方法。各二级单位、民政服务机构(场所)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营造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做好情况报送。二级单位、民政服务机构(场所)要明确专人负责联络工作,提供活动期间的好做法、好经验和视频、图片等资料。630日前,将活动情况总结及2022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情况统计表(电子版)报东胜区民政社会福利办公室

  

东民发〔2022〕44号,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民政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