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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251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0〕46号
成文日期 2020-11-13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251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0〕46号
成文日期 2020-11-13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救助经济状况入户调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11-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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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业务科室,第三方机构:

现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救助经济状况入户调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0年1113日 

东胜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救助经济状况入户调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方案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我将全面推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入户核查工作,为使该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以强化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核查工作流程

为了使核查工作有序进行,对在享低保、特困,以及申请临时救助对象,实行分批次“集中核查”;对申请低保、特困的困难户,实行“即时核查”的工作机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设立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相关申请后,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相关信息及材料委托给承接主体(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开展入户核查,第三方机构入户核查结束后将核查结果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及时上报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第三方机构核查结果,开展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程序,无异议的,提交社会救助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三、核查工作职责

(一)民政局为组织实施的购买主体,具体负责全核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按月量化核查工作量;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时间节点、救助需求量做好与第三方机构的核查工作;对第三方机构入户核查项目实施监督、反馈、纠正、考评、验收、总结、兑现等工作在接到第三方机构自查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适当的方式将自检报告向社会公开,并提交财政局备案。

(二)第三方机构在民政局的统一安排下,按时完成救助对象的入户核查工作,保证核查内容客观公正,并对核查结论的真实性负全责做好服务项目日常跟踪记录和数据收集、档案管理等工作并以预算年度为周期,每半年民政局提交一次自检报告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量化考核,积极配合第三方调查机构完成入户调查工作。根据区民政局确定的所属辖区内社会救助工作的入户调查计划,按时间节点,通知社会救助对象将认定需要的相关资料准备齐全,以备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入户调查。对第三方机构在入户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或上报民政局。对第三方调查机构入户调查的结论,要认真审核。调查结论真实有效的要签字确认,对不真实、有异议或无效的调查结论,要及时纠正或反馈给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重新入户调查,并上报区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四)村(居)委会按照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安排,协助第三方机构做好入户调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方式

1.第三方调查机构按批次完成入户调查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分批次核查量化,及时通过查看资料、入户抽查、邻里走访等形式按入户调查总量的30%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的结果反馈给区民政局,作为对第三方绩效考核和资金兑付的重要依据。

2.民政局每半年会同东胜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财政局以及第三方机构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如条件允许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第三方机构的半年完成量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批次监督检查结果,通过查看资料、入户抽查、邻里走访等形式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报财政监督局备案,作为对第三方机构的绩效考核、资金兑现的主要依据。

(二)监督检查标准

1.验收组在抽查过程中如发现第三方机构没有真实入户、入户调查核查情况与实际不符、采集信息不准确且达到本次抽查总量10%(含)的,视为不合格。

2.经群众信访、投诉及审计或纪委大数据比对,发现第三方在当时核查救助家庭信息时与实际不相符的,不符合率达到或超过第三方机构核查总次数10%(含)的,视为不合格。

(三)监督检查成果

1.验收合格的,民政局根据监督检查批量,按时将服务经费兑现给第三方购买。

2.监督检查不合格的,民政局可直接委派其它社会组织对第三方机构本次监督检查总量重新核查,以保证准确率达到100%,相关费用由第三方机构承担

3.不合格率未达到次抽查验收总量10%的,第三方机构应及时重新入户核实,最终保证准确率达到100%。

五、 绩效评估

第三方机构承接服务项目完成后,由民政局会同纪委监委派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财政监督局以及第三方机构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通过查阅文件、档案、财务、访谈和问卷调查、实地勘验等方式对第三方机构做出综合评价。

(一)绩效评价方式

绩效评价采取百分制:基础条件20%,业务活动占60%满意度20%。

(二)绩效评价等级

绩效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其中80分以上为优秀,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绩效成果应用

1.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民政局财政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将该第三方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同类购买服务项目。

2.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扣除10%的服务费用,民政局和财政局予以提示,要求该第三方机构及时向民政局和财政局提交改进方案,切实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若连续两年评定为合格,该第三方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不得承接同类购买服务项目。

3.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20%的服务费用,不得参与下一年度我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竞标。

4.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第三方机构,将其列入信用评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构成违法犯罪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配合第三方调查机构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对象的入户核查工作。

(二)在入户调查实施的全过程中,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实际操作流程,都要注重把握和处理好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与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入户调查真实性应负有的“主要责任”之间的关系。以有效防止和避免在实施工作中的错位、越位和“以包代管”等现象的发生。

(三)根据实际情况,人大、纪检部门、财政局需要配合民政局进行相关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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