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251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0〕47号
成文日期 2020-11-13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251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0〕47号
成文日期 2020-11-13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民政主要领域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11-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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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二级事业单位、各社会福利机构:

近期,青岛、德州、天津等多地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上检测到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外防输入,人物同防成为工作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特殊形势,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各机构禁止采买进口冷链食品,如确有原因必须采买的,请最少提前72小时告知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单位,主动配合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疫情风险、第一时间管控处置疫情风险。报送备案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不进行报备的一律不得采买,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

二、各机构在非进口冷链食品采买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在接触冷链食品时,应配带一次性手套,佩戴口罩及时洗手,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食用冷链食品,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对冷链食品外包装,要自觉做好消毒处理。并留好记录,已备查验。

三、冷链食品采买、运输、贮存、加工分装各环节涉及到的个人必须建立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确保全程追溯。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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