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251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 文 号 | 东民发〔2020〕49号 |
成文日期 | 2020-11-19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251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
文 号 | 东民发〔2020〕49号 |
成文日期 | 2020-11-19 |
公文时效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4〕17号)、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东政办发〔2016〕107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标准GB/T37276-2018《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的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区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区社会养老机构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2020年,将对东胜区已备案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现将《东胜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于11月3日前上报等级申请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0年11月19日
东胜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方案
一、评定依据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
二、评定范围及条件
本着自愿原则,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37276-2018)第5条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5.1、5.1、5.3、5.4、5.5、5.6、5.7、5.8、5.9)的要求进行对等申报。第三方必须按照国家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要求内容,从环境、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服务四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等级评估。
三、评定星级
共分五个星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等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由东胜区民政局统一给予授牌。
四、评定流程
1、由已备案养老机构上交等级申请表报名至东胜区民政局。
2、区民政部门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东胜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即:东胜区和惠为老评估服务中心进行现场专业评估。
4、东胜区民政局会同东胜区财政局对评审结果进行最后审定。
5、将最后旗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东胜区民政局、东胜区财政局成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联合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常俊芳 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郝迎春 区财政局副局长
周 睿 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李玮钰 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办主任
白 鹤 区民政局福利办、安监办主任
罗 涛 区民政局福利办副主任
师 齐 区民政局福利办、安监办工作人员
六、评定管理
(一)证书管理。等级标志和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之日起),到期前须要重新申请、评定。应在等级资格满3个月前(内)提出申请,各等级有效期满而不继续申请的,取消等级资质。
(二)升级评定。养老机构获得评定等级资格满一年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高一等级的评定。
(三)降等评定。对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养老机构根据评定标准降级或取消相应等级资质,等级取消满二年后,才可重新申请评级。
(四)结果公开。等级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颁发相应证书和等级牌。等级标志和证书由区民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予以公布。
七、其他事项
1.参评机构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时,请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第5条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5.1、5.1)的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入住率证明和1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证明材料。
2.申请时需提供真实的资格证明材料电子稿及复印件,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定资格。
3.未尽事宜由东胜区民政局解释。
附件:1.《东胜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
附件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
填报单位:
养 老 机 构 填 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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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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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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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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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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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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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申请等级 核定床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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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平均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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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 入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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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住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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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
公办( )民办( )公办民营( ) |
护理员数( )取得资格证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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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机构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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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市区)评审 委员会审查意见 |
初评等级:
民政局盖章 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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