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101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2〕14号
成文日期 2022-03-07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101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2〕14号
成文日期 2022-03-07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关于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3-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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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单位、各养老服务机构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就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指南加强管理措施

  养老机构严格执行《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并熟知《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逐条逐项抓好各项防控制度、措施的落实,对于测温、消毒、隔离等重点环节,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将任务分解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压紧责任链条,形成工作闭环。要确保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熟悉应急预案、熟悉启动程序,确保遇到突发情况时心中有底、手中有策,快速果断高效处置。全区养老机构要密切关注东胜发布和民政局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调整防控等级。救助、殡葬、婚姻等民政服务机构按照本领域相关指南执行疫情防控工作。

       (一)加强人员管控。二级单位、各养老机构要按照鄂尔多斯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及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告、规定要求,落实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管控、管理工作。

  (二)加强物品管控。各民政服务机构严格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在院服务对象家属送来的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 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在院服务对象。机构衣物、食品等生活物资要从正规渠道采购,并检查检验检疫情况,入院前做好外包装消毒。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完善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督查力度。各二级单位、各养老机构要逐一查找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在工作上形成闭环,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有力。

  (二)立即开展排查。二级单位、各养老机构要重点排查近14天内有上海市、山东省(青岛市)、吉林省(吉林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春市、四平市)、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河源市)、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邢台市、邯郸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防城港市)、江苏省(连云港市)、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临沧市)、浙江省(杭州市、嘉兴市)、陕西省(西安市)、山西省(晋中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海南省(三亚市)等地,以及2月14日以来有河北省(含途经)、2月20日以来有山东省青岛市(含途经)的往返鄂尔多斯市人员。如有,按照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16号、〔2022〕17号通告相关要求做好申报、隔离等工作。并于2022年3月7日下午下班前将各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程码、健康码、密接码打包发送至邮箱1937977364@QQ.com,延期不报、误报将进行全行业通报。

  (三)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从即日起,启动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和出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制度。每天12点前报至“东胜区民政领域服务机构工作群”(原东胜区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群)(报送格式:***机构截至**点**分,是否封闭管理、有无疫情防控异常情况、是否安全运营)。我局将通过视频连线、电话访问、暗访等方式抽查相关民政服务机构,对疫情防控工作不重视、部署检查不扎实、问题处置不到位的服务机构进行通报。

  (四)加强核酸检测。按照东胜区防控要求,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全员核酸检测。各养老服务机构以所在社区为主,主动对接社区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养老机构应检尽检,完成全员核酸检测任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2年3月7日

东民发〔2022〕14号,关于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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