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1015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 文 号 | 东民发〔2022〕15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06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1015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
文 号 | 东民发〔2022〕15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06 |
公文时效 |

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单位、各民政服务机构:
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IV级响应工作方案
鉴于我区已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IV级响应,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根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7号)文件精神及区委、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区安排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急动员行动起来,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履行防控责任,从严落实防控措施,坚决守住防控成果。围绕“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应对准备,通过预测疫情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目标要求,健全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机制,补齐补全防控短板弱项,压实“四方责任”,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疫情防控具体措施
(一)全力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各养老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防死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全区养老服务机构零感染的底线。
2.适当储备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摸排各养老机构物资储备情况,要求从正规渠道采购物资(不得采购进口物资),可追溯源头,坚决杜绝使用来源不明,过期或不合格的消毒液、酒精、口罩等防控物资。
3.坚持防控原则,管控人员出入。要求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暂停接收新入住老人,停止探视活动。(老年人因病重、病危、病故等特殊情况除外),同时,按要求在院老人和工作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4.强化防控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各养老机构继续坚持早晚对入住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健康记录。每日做好早晚机构内部消毒清洗,白天期间尽量保持老人房间通风透气。全面停止老人聚集性活动,如确有身体锻炼、康复等需求的老人,工作人员要全程陪同,并有效控制老人之间的安全距离。每日按时执行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
5.建立应急机制,及时上报处置。要积极落实上级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指导要求,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总结前期经验,完善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养老机构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疫情防控方案。一旦出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6.为严格落实东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坚决守住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全底线,东胜区民政局成立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带队的4个督导组围绕养老机构疫情防控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视频抽查。
7.重视心理服务,疫情期间不能外出的老人及机构职工可能会产生情绪波动,出现孤独,烦闷等心理问题,要求及时干预,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给予情感支持。
(二)全力做好殡葬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1. 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
16号通告》文件精神。
2. 暂停守灵业务;遗体不准外运、土葬、只能火化。
3. 遗体接运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工作人员接
触遗体,实行每3人为一工作组,轮流上岗制度,业务员不跟车,只安排一辆遗体接运车,实行“出车后必消毒”制度,遗体接运工作人员要求穿防护服、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
4. 除整容、穿衣等基本服务项目外,暂停所有礼
仪服务项目。整容、穿衣及火化遗体实行每3人为一工作组,轮流上岗制度。工作人员要求穿防护服、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
5. 关闭业务洽谈室、车间家属接待室、候灰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6. 疫情防控期间只能在1号厅和5号厅开不得超过10人的小型告别会,时间控制在1小时以内。
7. 骨灰安葬仪式参加人数应控制在10人以内。
8. 新办理骨灰寄存手续只允许3人以下进入寄存室办理。
9. 办理业务人员全部穿医用白大褂、佩戴N95口罩。
10. 所有工作场所严格进行必要的消毒,保持施设通风。
11.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站点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将疫情防控时间延长至早8点----18点30分。其他时间需要进入馆区室内场所的办事人员需要在场所门口测温、扫进入码、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12. 如遇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引发死亡的遗体处
置方案详见《东胜区殡仪馆2022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及遗体处置应急预案》。
(三)全力做好社会救助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1.对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进行电话抽查,了解生活状况,宣传疫情防控知识。
2.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要求各村(社区)居委会的社会救助协理员,主动排查本村、社区因疫情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照临时救助相关要求,及时给于救助。
3.对因疫情留困东胜的外籍务工人员,生活确实困难的,取消户籍限制要求,给于一定的救助。
4.了解各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备用金使用情况,备用金不足的,民政局将及时下拨,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四)全力做好婚姻登记中心疫情防控工作
1.做好卫生清理、环境消毒和其他准备工作。工作人员佩戴口罩、手套提前到岗,做好各项工前准备工作。
2.做好进门登记和体温测量工作。在门口处进行引导,安排专人做好信息登记和体温测量工作,确保来人正常登记,有迹可循。
3.实行分批分散登记,严格控制一次性进入人数,避免扎堆登记,减少病毒传播几率。
4.做好各登记环节的疏导和衔接工作。对相对独立的填表环节,安排专人进行指导,确保填写正确无误,并做好当事人的秩序疏导以及其他环节的衔接工作,做到不忙不乱,有序登记。
5.尽量电话、网上预约登记,避免人员扎堆,减少人员在登记机构的逗留时间。
(五)全力做好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1.东胜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孵化园、社工人才实训基地、“五社联动”服务中心等平台暂时关闭,运营时间再行通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各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等严格服从所在街道社区疫情防控安排。
2.各社会组织暂停举办展会、研讨会、讲座、培训等聚集性活动,不进行上门服务。
3.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有组织地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人员要严格执行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4.加强对员工、会员以及服务对象的政策宣讲和健康防护知识教育,落实好员工日常管理、健康监测、信息报告等防控措施。要全力配合做好风险地区往来人员、疫情密接人员的排查、检测和管控工作。
5.告知全体工作人员、会员、服务对象自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密切关注最新公布的疫情风险信息,科学安排出行,尽量减少安排外出行程。
6.有社会组织按章程规定要进行换届选举的,可向区民政部门提出延期换届的书面申请,待疫情稳定后,条件允许时再召开换届会议。
7.各镇街、社区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扎实落实东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街道社区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干部联系制度,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联防联控,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
(二)强化应急值守。全面启动24小时疫情防控指挥值班体系,认真落实信息报送有关规定,明确领导到岗带班,专人24小时应急值班,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疫情,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上报信息,迅速妥善处置,实施精准管控,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严防疫情蔓延,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
(三)加大督导力度。要综合运用督查等手段,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堵塞可能出现的各种漏洞,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统筹指挥调度,确保疫情能够及时发现处置,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疫情。对不落实防控工作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问题的,进行责任倒查,视情节严肃追责。
东民发〔2022〕15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IV级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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