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443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 文  号 铜政发〔2023〕41号
成文日期 2023-12-06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443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
文  号 铜政发〔2023〕41号
成文日期 2023-12-06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2-06 00:00
字号:
打印: 下载:
  

镇直各部门,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辖区各企业:

  为全面加强烟花爆竹旺季经营、运输、燃放及产品质量环节安全监管,全面深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安办发〔2023〕1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辖区各企业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有力推动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落实主体责任,坚守安全红线,坚决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

  为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明确,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成立铜川镇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按村及行业性质细化职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组  长:王  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  坤  镇人大主席

  杨继平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班卫平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塔  拉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春叶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  军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杜昊星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常青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张  鑫  政府副镇长

  刘浩洋  政府副镇长

  刘燕军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赵玉敏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教导员

  孙瑞军  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  岿  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菅军建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王银魁  神山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王  东  铜川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高志勇  潮脑梁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王文权  枳机塔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贾永飞  添尔漫梁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菅军建同志兼任。

  二、检查范围、时间和方式

  此次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从2023年11月30日起至经营旺季结束。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范围包括全镇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批发商,认真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持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认真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审核把关,严把经营安全准入关,从严查处未经许可零售烟花爆竹行为;要强化监管执法,坚决杜绝“上店下宅”“前店后宅”,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要加强零售店经营管理,严禁超量储存、不在指定地点储存、变相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业务和出店经营行为;要加强零售店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经营储存场所使用明火设施,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设备,督促经营户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要加强零售店周边安全管理,严禁在零售店附近试放烟花爆竹。要加强批发企业安全管理,严禁超量储存、违法违规配送、采购和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烟花爆竹行为;要严格落实批发企业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制度,强化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间的安全协同管理。

  (二)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关。督促各批发商重视产品质量安全,严禁购买、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严肃查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对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面规范燃放和个人购买烟花爆竹行为各村要宣传、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尽可能购买、燃放精品、优质、环保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在居民小区内、加油站、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宣传教育,提升公共安全意识,引导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及时发现购买烟花爆竹人员异常可疑情况并向公安、应急部门报告,在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及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试放烟花爆竹等不安全行为。

  请各村于每月30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上报铜川镇应急管理办。

  联系人:陈雨丝,电话:15598765105

       鄂尔多斯市东胜铜川镇人民政府

  20231123

铜政发〔2023〕4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