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443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 文  号 铜政发〔2023〕40号
成文日期 2023-12-06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443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
文  号 铜政发〔2023〕40号
成文日期 2023-12-06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2-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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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

  现将《铜川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导意见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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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东胜铜川镇人民政府

  2023927日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东胜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实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村经营性资产收益由村负责收缴,及时上缴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统一管理。

  二、经营性资产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及帮扶项目资产运行管护,优先用于扶持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帮扶。也可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参与村内项目建设和生产发展等奖励补助、购买“防贫保险”、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广“清单制”“积分制”等乡村治理。还可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与提质增效,以及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的相关项目。经营性资产收益率可根据市场情况由各自主确定,要与市场紧密结合,充分考虑联农带农综合收益,原则上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三、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村内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设立基金和垫资等,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按有关规定执行。政府债务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约定债务本息由项目收益偿还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在未全额偿还债务前,严格控制转让、拍卖、置换、抵押、担保、报损。

  四、村级帮扶项目资产收益由村“两委”提出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审定备案。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收益分配使用需逐级建立帮扶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台账。

  五、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相关规定执行。

铜政发〔2023〕40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