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701011743985C/2026-3070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东政办发〔2017〕72号
成文日期 2017-11-27 公文时效 废止
索 引 号 11152701011743985C/2026-3070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东政办发〔2017〕72号
成文日期 2017-11-27
公文时效 废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胜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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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东胜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东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9号)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016〕第88号令)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局应急〔2009〕73号)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

  (7)《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2009〕第21号令)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15〕第493号)

  (1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11)《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12)《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13)《内蒙古自治区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3年3月27日)

  (14)《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SY/T5922-2012)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胜区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1.4 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总体要求,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实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救援工作。

  (1)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把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突出紧急避险做好人员疏散防护,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群众的作用,采取科学的方法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源头管理和控制,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同时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事故风险描述

  2.1 概况

  目前,东胜区境内共有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企业3家,5条管道,总里程为217.34公里,分别是:  

  (1)内蒙古西部天然气管道运行有限责任公司长—呼天然气管道主线。途径东胜区境内主线全长38.4公里,主线附属支线全长5公里,主要途径罕台镇和铜川镇。该段东胜区境内共有分输站1处;共设有阀室4座,分别为长—呼主线9号阀室、25号阀室、26号阀室及支线24号阀室。

  (2)内蒙古西部天然气管道运行有限责任公司长—呼天然气管道复线。东胜区境内复线全长21公里,复线附属支线全长29.75公里,主要途径罕台镇和铜川镇。该段东胜区境内共有分输站1座,为新东胜分输站;有清管站1座;阀室2座,分别为5号阀室和21号阀室。

  (3)内蒙古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苏—东—准天然气管道。东胜区境内全长67公里,主要途径泊江海子镇、罕台镇和铜川镇,有分输站1座;阀室3座,分别为4号阀室、5号阀室、6号阀室。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呼和浩特输油气分公司鄂尔多斯输油站呼—包—鄂成品油管道。东胜区境内全长37.19公里,主要途径罕台镇和泊江海子镇,有站场1座;界面检测间1座;阀室1座,为9号阀室。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呼和浩特输油气分公司鄂尔多斯输油站长—呼原油管道。东胜区境内全长45公里,主要途径泊江海子镇,有阀室2座,分别为9阀室和10号阀室。

  2.2 风险分析

  风险包括:

  (1)通过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破坏损害管道导致泄漏、爆炸、引发火灾等事故;

  (2)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第三方违规盲目施工等破坏或者损害管道导致泄漏、爆炸、引发火灾等事故;

  (3)市政设施运行中各种杂散电流、高压阴极保护放电等现象导致管道受损从而产生泄漏、爆炸、引发火灾等事故;

  (4)上述管道突发事件对供水、供电等运行产生影响导致的次生事故;

  (5)管道自身缺陷导致介质外泄引起的管道爆炸、火灾等事故;

  (6)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管道突发事件及事故;

  (7)根据管道保护要求,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管道突发事件风险。

  3.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与职责

  由东胜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工程抢险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通信保障组、专家技术组。

  应急救援总指挥:东胜区政府区长

  应急救援副总指挥:政府分管安全副区长、分管发改副区长

  成员单位:应急办、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环境保护局、气象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总工会、宣传部、东胜供电分局、铁西供电分局、管道途经镇、管道应急技术服务咨询机构、管道经营企业。

  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东胜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2)综合分析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引发的其它突发事件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3)联系或调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4)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5)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处置协调工作;

  (6)发生重大事故时,发布实施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

  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发展和改革局,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

  (2)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东胜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

  (3)负责对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下达指挥命令、向上级汇报、向周边通报事故情况,并发出救援请求;

  (4)负责对外界公众的新闻报道,组织新闻发布会;

  (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6)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制定、修订;

  (7)检查督促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包括应急教育、培训和定期演练等活动。

  (8)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协调、信息汇总上报及其他日常工作。

  3.2各小组主要职责

  (1)专家技术组主要职责: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聘请安监、环保、公安、医疗、国土、交通、质监、法律、管道应急管理等方面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开展应急管理课题研究,为东胜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及前期的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演练评估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2)抢险救援组:由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牵头,发生事故的管道经营企业及管道应急技术服务咨询机构参加。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现场处置,防范次生事故等。

  (3)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分局和事发地所在镇政府牵头。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4)工程抢险组:由主管部门牵头,对事故现场的工程和周边被损毁的公共设施进行抢修。

  (5)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发生事故的管道经营企业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6)后勤保障组:由民政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和发生事故的管道经营企业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7)新闻信息组: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新闻报道工作,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加强与各类、各级媒体的沟通和协调,组织区直媒体适时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措施。

  (8)调查处理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应急办、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9)善后工作组:由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发生事故的管道经营企业、应急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3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领导,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的建议;按指挥部要求,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善后处理。

  (2)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队伍进行现场救援,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的扑救处置方案;组织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事件响应级别,负责组织或参与突发事件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5)国土局:负责全面分析并及时提供影响油气管道安全地域和事故发生地域的地质情况,监测和预报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6)环境保护局:负责在事故现场监测环境危害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空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或督促事故单位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7)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突发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道路修复。

  (8)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实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9)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0)财政局: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安排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工伤鉴定及后期有关医疗保障的处置或政策咨询;参与事故调查。

  (12)民政局:负责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

  (13)应急办:根据事件响应级别,督促检查和指导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应急信息的上报工作。

  (14)气象局:负责发布东胜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5)总工会:负责参与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16)宣传部门:在指挥部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商定对外信息发布内容,加强与各类、各级媒体的沟通和协调,组织事故的新闻报道,及时准确发布是个有关信息,防范负面舆情的传播和扩散。

  (17)东胜供电分局、铁西供电分局:负责保障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电力供应;为抢险施工单位现场电器、照明等设备接供电源支持;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防止引发次生事故。

  (18)途径镇:负责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属地管理责任,配合指挥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19)管道应急技术服务咨询机构:向综合协调组及管道运行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参与制定石油天然气管道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抢修处置方案,并对事故现场管道进行抢修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20)管道经营企业: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区主管部门备案;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

  4.检测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信息检测预警

  指挥部办公室和管道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其他灾害的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指挥部。

  气象局、国土局与发展和改革局、管道经营企业建立气象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气象局和国土局制作并发布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管道企业制作因气象和地质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对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市、自治区、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经监测、预测和会商认定将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标准的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公室。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和管道经营企业应当对预警信息立即作出处置,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势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

  4.3 信息报告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发现或者接到管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现场情况核实完毕后,分以下四种情况进行信息报告:

  (1)当发现现场事故可能达到Ⅳ级事故时,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拨打110、119及120急救电话,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立即上报给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在得到指令后将指令传达给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当发现现场事故可能达到Ⅲ级事故时,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拨打110、119及120急救电话,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同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当发现现场事故可能达到Ⅱ级事故时,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拨打110、119及120急救电话,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同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向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当发现现场事故可能达到Ⅰ级事故时,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拨打110、119及120急救电话,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向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向国家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等级

  I级响应(红色):在天然气管道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泄露、火灾、爆炸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等。

  Ⅱ级响应(橙色):在天然气管道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泄露、火灾、爆炸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99人中毒,或造成5000~10000万元(不含)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重大等。

  Ⅲ级响应(黄色):在天然气管道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泄露、火灾、爆炸事故,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49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等。

  Ⅳ级响应(蓝色):在天然气管道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泄露、火灾、爆炸事故,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造成29人以下中毒,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5.2分级响应

  发生I级事故及险情,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及时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价,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的部署和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Ⅱ级事故及险情,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及时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价,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的部署和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Ⅲ级事故及险情,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及时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价,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市的部署和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Ⅳ级事故及险情,启动预案,并向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及职责,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6.应急处置

  6.1处置措施

  (1)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供电输电企业要根据事故情况切断有关电力供应、变压线路,防止引发供电输电的次生事故。管道应急救援技术服务机构配合管道企业对现场相关装置进行保护,并采取相关应急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及引发次生事故。 

  (2)相关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同时做好撤离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

  (3)公安消防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根据石油、天然气的物理、化学性质,实施泄漏、爆炸和火灾的扑救处置工作以及其他救援工作。

  (4)事发地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加强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5)医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立即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转运伤员,做好医疗救护工作;做好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等伤害。

  (6)有关成员单位应当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7)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记录、拍照等方式进行现场标志,尽量妥善保护现场。

  6.2 人员安全防护

  (1)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指挥,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生命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现场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2)群众的安全防

  企业应与当地政府、周边镇、街道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群众安全防护需要采取的措施。事故发生后,公安、卫计和环保等部门做好群众安全防护工作。

  6.3  应急终止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6.4 信息公开    

  按照《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有关信息,把握新闻舆论导向。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形式主要包括网络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7.后期处置

  7.1 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由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完善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7.2 善后处置

  指挥部组织区民政等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事件调查评估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7.3 保险 

  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保监机构应加强监督督促。

  7.4调查评估

  (1)负责处置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过程评价。

  (2)负责处置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

  (3)属地政府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查明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改进措施,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8.保障措施

  8.1 信息与通信保障

  指挥部应急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包含并不限于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确保应急救援的信息指挥畅通。

  8.2 应急队伍保障

  事故救援以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公安消防队伍为主要救援力量、相关大中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重要支援力量。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专业装备和专业救援人员,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素质和救援处置能力。其他兼职消防力量、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及邻近区域专业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

  8.3 救援装备保障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事故救援装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地区救援需要和事故特点,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并合理布局、补充完善各类救援装备、完善救援保障措施。     按照“覆盖全区、重点防控、便于调运”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东胜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各相关单位做好辖区内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和保养工作,根据辖区实际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

  8.4 其他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 

  在现有交通运输资源不能满足应急救援的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及时指派交通等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2)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制定相应预案,掌握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明确调用方案。接到应急指令后,迅速组织医疗机构和救护人员投入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3)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协调解决。

  (4)技术保障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技术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构建覆盖全区信息化平台,实现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关键设备设施的动态化和信息化监管,提升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9.应急预案管理

  9.1 应急预案培训

  培训内容: 

  (1)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文件; 

  (2)熟悉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3)如何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4)熟悉各应急救援组的职责和分工; 

  (5)如何组织应急物资的调运; 

  (6)外部救援力量的报警方法,以及发布事故消息,组织疏散方法等; 

  (7)事故现场的警戒和隔离,以及事故现场的洗消方法。

  9.2应急演练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演练,提高成员单位间协同作战能力;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单位应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要求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各企业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及时修订应急预案。评估总结抄送区发展和改革局。

  9.3 应急预案修订

  在下列情况下,对应急预案进行适时修订: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

  (2)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3)应急演练或事件应急处理中发现存在不符合项;

  (4)其它条件有必要修订时。

  (5)预案应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修订,修订过程做好变更及审查记录。

  指挥部办公室对东胜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10.奖励与责任

  10.1 表彰或者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附件:1.东胜区油气长输管道情况表

  2.东胜区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3.东胜区应急联系电话  

      

附件1

  东胜区油气长输管道情况表

  序号

  管道名称

  起点

  终点

  长度(公里)

  建设起        止年限

  总投资      (亿元)

  设计输量

  项目业主

  输油管道(2项)

  1

  长庆油田—呼和浩特原油输送管道

  陕西省定边县

  呼和浩特市石化炼油厂

  全长578公里,鄂尔多斯境内403公里

  2011-2012

  25

  原油300万吨/年

  中石油呼和浩特输油气分公司

  2

  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成品油输送管道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石化炼油厂

  东胜区

  全长278公里,鄂尔多斯境内151公里

  2012-2014

  10

  成品油350万吨/年

  中石油呼和浩特输油气分公司

  输气管道(3项)

  1

  长庆气田—呼和浩特输气管道

  乌审旗纳林河长庆气田第二净化厂

  呼和浩特市

  全长540公里,鄂尔多斯境内324公里

  2002-2003

  8.3

  18亿立方米/年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

  长庆气田—呼和浩特输气管道复线

  乌兰陶勒盖长庆气田第三采气厂第二处理厂

  呼和浩特市

  全长524公里,鄂尔多斯境内275公里

  2011-2012

  28.7

  60亿立方米/年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3

  苏—东—准输气管道一期苏—东管道

  苏米图长庆气田第三采气厂第三处理厂

  东胜区

  219

  2009-2011

  5.1

  4.7亿立方米/年

  内蒙古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2项)

  1

  陕京四线

  陕西靖边

  北京

  全长1120公里,鄂尔多斯境内373公里

  2015-2017

  259.93

  300亿立方米/年

  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2

  内蒙古华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大东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

  乌审旗图克镇

  东胜区罕台镇门站

  160

  2016-2017

  4.8

  30亿立方米/年

  内蒙古华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中石化华北分公司、市城投公司、新圣天然气公司)

  附件2

   东胜区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应急办

  0477—8112345

  公安分局

  0477—3995813

  消防大队

  0477—2290511

  安监局

  0477—8575602

  民政局

  0477—8380906

  人社局

  0477—8380744

  国土局

  0477—8343677

  财政局

  0477—8108699

  交通局

  0477—8575413

  卫生局

  0477—8120879

  环保局

  0477—8334767

  气象局

  0477—8337424

  质监局

  0477—8313086

  发改局

  0477—8380898

  总工会

  0477—8381145

  宣传部

  0477—8380595

  东胜供电分局

  0477—8597108

  铁西供电分局

  0477—8597207

  泊江海子镇

  0477—8180280

  罕台镇

  0477—2780668

  铜川镇

  0477-8101024

  中石油呼和浩特输油气分公司

  15750675778

  内蒙古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18247759838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8047970097

  3.东胜区应急联系电话

  名称

  联系电话

  火警

  119

  报警中心

  110

  医疗急救

  120

  东胜区急救中心

  0477-8367120

  东胜区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0477-838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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