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701011743985C/2026-30699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东政办发〔2018〕22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6-1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2701011743985C/2026-30699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东政办发〔2018〕22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6-12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了推动全区综合治税工作深入开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胜区开展综合治税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东胜区开展综合治税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实现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建立健全财政税收征管协税护税体系,根据《预算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94号)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15〕2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探索建立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平台,构建“政府主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律保障、信息化支撑”的综合治税体系,切实强征管、堵漏洞、降成本。通过实施综合治税专项行动,加强涉税信息交流,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营造依法治税环境,建立完善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着力解决税源管控过程中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部门涉税信息交换渠道不畅、部分税种税源管控难以到位、税务征管力量单一等问题,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逐步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结合实际,稳步实施。坚持以压减支出、清欠税费、堵漏增收相结合的方式缓解财政压力。以开源节流为抓手,统筹兼顾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健全税收工作管理机制,挖掘税收和非税收入潜力,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治税。
(二)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坚持税务机关征税主体地位,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实现部门间的协同配合,由税务部门单一征管变为多部门联动协作、共同推进。
(三)信息共享,服务决策。坚持财税牵头与部门共享相协调,加强与其他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数据衔接,为有效处理复杂财税问题提供新支撑、新办法,为区委、区政府调控财税管控措施提供依据。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治税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当前财政增收重点困难和焦点问题,充分结合政府债务化解需要,针对重点财源进行广开源、高起点、全方位的综合治理,主动谋划煤炭资源、重大项目建设、房地产、水资源、环境保护、耕地占用、属地注册等领域的税费治理工作,积极加大与神华、伊泰、鄂绒等几大集团税费指标的协调争取力度,增加税收。特别是对历年欠缴税费的征收,要坚持多措并举,采取税收强制执行、限制性手段、企业诚信建设等方式,形成惩戒失信纳税人的工作合力,严厉打击恶意逃欠税费行为,营造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推动综合治税,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能职责
为加强全区综合治税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协作、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综合治税体系,结合我区实际,成立东胜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玉清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第一副组长:何万智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光耀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胡晓晔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奇景阳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解怀君 区政府副区长
江 原 区政府副区长
董志强 区政府副区长
李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
董学忠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康建枝 区法院院长
王治录 区检察院检察长
李向义 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主任
刘虎云 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李瑞江 铜川汽车博览园管委会主任
薛 东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 鹏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苏利强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机关工委书记
白海宽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占斌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高云胜 区财政局局长
王玉君 区审计局局长
杜志莲 区统计局局长
高志亮 区城市建设局局长
边学渊 区房产管理局局长
苗旺军 区商务局局长
刘月星 区教育局局长
刘向东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 茜 区司法局局长
王俊峰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世荣 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
王生荣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利荣 区林业局局长
李聿刚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刘庆国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翠玲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春秋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军 区规划局局长
史茂林 区煤炭局局长
撖飞鹏 区园林绿化事业局局长
韩 军 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张 燕 区金融管理办公室主任
苗秀芬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苏彦江 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区国税局局长
屈煦武 市国税直属征管分局局长
赵巨成 开发区国税局局长
吕 毅 区地税局局长
贺占堂 市地税直属征管分局局长
张宝宏 市地税涉外征管分局局长
林伯军 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胜区分局局长
高 瑛 质量技术监督局东胜区分局
齐永军 东胜供电分局局长
白俊生 铁西供电分局局长
郝永胜 区食品药品商务监督综合执法局局长 吕 刚 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局长
松布尔 区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建国 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连拥军 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云清 区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许多亿 铜川镇镇长
王存军 罕台镇镇长
刘海兵 泊江海子镇镇长
杨 伟 公园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明英 民族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军 交通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剑 林荫街道党办事处主任
訾永斌 天骄街道办事处主任
倪世忠 富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焦广林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 娜 诃额伦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少华 巴音门克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云鹤 兴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晓燕 纺织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海荣 幸福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研究制定全区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意见及方案;审议、修订有关工作制度及办法;协调解决全区涉税方面的问题,促进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他需要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何万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各税务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六个专项工作组。具体为:
(一)金融、文化、商贸、教育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专项组。负责堵塞相关领域税收征管漏洞,引导全面规范管理。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光耀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瑞江 铜川汽车博览园管委会主任
苏彦江 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区国税局局长
屈煦武 市国税直属征管分局局长
赵巨成 开发区国税局局长
吕 毅 区地税局局长
贺占堂 市地税直属征管分局局长
张宝宏 市地税涉外征管分局局长
成 员:刘月星 区教育局局长
苗旺军 区商务局局长
李聿刚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张 燕 区金融办主任
林伯军 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胜区分局局长
刘建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郝永胜 区食品药品商务监督综合执法局局长
高事业 区国税局副局长
高 枫 市国税直属征管分局副局长
郭玉英 开发区国税局副局长
马庆莲 区地税局副局长
杨怀宇 市地税直属征管分局副局长
郝智祥 市地税涉外征管分局副局长
联络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海、联系电话15048740500
主要职能职责:
1.重点对辖区金融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款以及利息收入、罚没收入、营业外收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应税收入准确性。
2.对贷款损失准备、职工教育经费、折旧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审核,对超标准发放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审核,确保税前扣除项目合法性。
3.加大与各类银行、保险、证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对接力度,积极促进在我区注册属地法人,助力构建总部经济。
4.对全区大中型超市供货商无照经营问题进行核查,建立健全供货商台账,联合税务部门积极引导供应商统一使用鄂尔多斯增值税发票,将用于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留在本地。
5.严厉查处为汽车4S店、汽车修理企业提供配件、汽车装饰材料的外地供货商的无照经营行为,要求其登记注册。
6.对全区二手车经营企业及交易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查处在成交价评估等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避免交易环节税收流失。
7.加强对在我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资质的审查,及时进行备案登记,规范管理,避免监管漏洞和税收流失。
(二)煤炭产运销及资源价款、装备制造等工业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专项组。负责解决该领域重点企业欠缴税费及跑冒滴漏问题。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解怀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李向义 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主任
苏彦江 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区国税局局长
屈煦武 市国税直属征管分局局长
赵巨成 开发区国税局局长
吕 毅 区地税局局长
贺占堂 市地税直属征管分局局长
张宝宏 市地税涉外征管分局局长
成 员:
王占斌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向东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俊峰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世荣 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
王生荣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史茂林 区煤炭局局长
李春秋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林伯军 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胜区分局局长
高 瑛 质量技术监督局东胜区分局
齐永军 东胜供电分局局长
白俊生 铁西供电分局局长
白永利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
许多亿 铜川镇镇长
王存军 罕台镇镇长
刘海兵 泊江海子镇镇长
吕 刚 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局长
连拥军 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云清 区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段凤岐 区国税局副局长
高 枫 市国税直属征管分局副局长
吕文义 开发区国税局副局长
刘百川 区地税局副局长
杨怀宇 市地税直属征管分局副局长
石小文 市地税涉外征管分局副局长
联络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冯毅君、联系电话18847705500
主要职能职责:
1.加大对煤炭业、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完善收入分析体制,建立日常稽查制度,确保产销环节税收应收尽收。
2.着重把握好煤炭产销“价量齐升”的有利时机,强化对煤炭企业以前年度欠缴的资源税、各类地方性税种、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水保费等各类税费的催收征缴工作。
3.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煤矿自备加油站、外地集装箱运输企业等存在的“隐形”无照经营行为。
4.积极推进煤炭企业采煤及相关辅助经营外包业务应税监管,促进在区内完成缴税。
5.加强煤炭企业运输服务车辆的管理,积极引导煤炭运输车辆在本地开具运输票,鼓励运煤车辆挂靠当地运输公司或引导外地运输企业在当地登记注册。
6.加大对加油站、加气站、危化品园区油库等监管,实时掌握进销货记录,必要时建立“税务开票中心”,防治税收流失。
7.全力协调装备制造基地现有大型企业在本地注册成立分支机构或财务公司,增加重点税源企业纳入收入。同时加大新兴科技创新企业、装备制造企业及下游配套企业等的招商力度,积极促进注册落户。
(三)食品药品、企业股权转让及个体工商业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专项组。负责解决相关领域税收少报漏报、监管缺位和服务不到位问题。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江 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苏彦江 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区国税局局长
屈煦武 市国税直属征管分局局长
赵巨成 开发区国税局局长
吕 毅 区地税局局长
贺占堂 市地税直属征管分局局长
张宝宏 市地税涉外征管分局局长
成 员:
刘庆国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翠玲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林伯军 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胜区分局局长
高 瑛 质量技术监督局东胜区分局
郝永胜 区食品药品商务监督综合执法局局长
郭文林 区医保局局长
刘建平 区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国 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高事业 区国税局副局长
薛 华 开发区国税局副局长
李勇钢 区地税局副局长
杨 旭 市地税直属征管分局副局长
石晓文 市地税涉外征管分局副局长
联络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海、联系电话15048740500
主要职能职责:
1.对餐饮行业核定征收纳税人定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规定调整定额;对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和所得税贡献率明显偏低的,对各项收入和成本进行核实,确保应纳税款足额入库;对不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信息进行排查分析,筛选疑点纳税人进行专项核查,依法追缴相应税款。
3.对工商部门提供的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进行排查筛选,核实纳税申报情况和企业财务报表、转让合同等资料,对不合理转让股权漏缴税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堵塞税收管理漏洞。
4.建立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组织体系,选择有条件的镇、街道作为试点,设立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组织办税场所,配备自助办税设备,对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户等零散业户提供税收服务;健全各项工作保障制度,研究制定队伍管理、任务考核、学习培训等各项工作配套制度,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四)交通运输服务业税收综合治理专项组。负责规范货运行业税收管理,重点解决货运行业车辆漏管和申报收入不实的问题。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解怀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董志强 区政府副区长
苏彦江 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区国税局局长
屈煦武 市国税直属征管分局局长
赵巨成 开发区国税局局长
吕 毅 区地税局局长
贺占堂 市地税直属征管分局局长
张宝宏 市地税涉外征管分局局长
成 员:
王占斌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春秋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白永利 区公安局副区长、交管大队队长
吕 刚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局长
郝金玉 区国税局副局长
薛 华 开发区国税局副局长
奇海军 区地税局副局长
杨怀宇 市地税直属征管分局副局长
许 利 市地税涉外征管分局副局长
联络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冯毅君、联系电话18847705500
主要职能职责:
1.对税务部门货运车辆备案信息、交通部门营运车辆信息、公安部门车辆登记信息进行比对,确认漏管车辆。
2.对纳入管理的营运车辆,通过测算运能与申报收入匹配性等指标,筛选确认疑点企业纳税人进行专项核查,将漏管车辆纳入税务监管,对疑点企业及时开展风险应对,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3.全面强化交通运输服务业监管,结合物流网建设,整合交通运输资源,打造上规模、专业化的实体企业。
4.强化税务、交通等职能部门的工作配合,实现对全区物流车辆的“建网和联管”,避免纳税主体的无序流动。
(五)城市建设、土地出让、园林绿化及市政维护管理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专项组。负责解决全区土地、房地产、园林绿化改造提升、市政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税收征管遗留问题,及时清缴相应欠税,全面规范管理,加强依法征管。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苏彦江 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区国税局局长
屈煦武 市国税直属征管分局局长
赵巨成 开发区国税局局长
吕 毅 区地税局局长
贺占堂 市地税直属征管分局局长
张宝宏 市地税涉外征管分局局长
成 员:
白海宽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高云胜 区财政局局长
高志亮 区城市建设局局长
边学渊 区房产管理局局长
王生荣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军 区规划局局长
林伯军 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胜区分局局长
高利荣 区林业局局长
撖飞鹏 区园林绿化事业局局长
韩 军 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苗秀芬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董平礼 区公安局副局长
松布尔 区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段凤岐 区国税局副局长
薛 华 开发区国税局副局长
霍首明 区地税局副局长
杨怀宇 市地税直属征管分局副局长
石晓文 市地税涉外征管分局副局长
联络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冯毅君、联系电话18847705500
主要职能职责:
1.重点对全区各类企业历年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规划配套费等税费欠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各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支撑性信息资料,针对不同情况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及时进行清缴。
2.对以前年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但未缴纳契税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参照化解非法集资、民间借贷工作机制,会同公检法等部门组成专门工作力量,通过司法介入的途径进行集中清缴,同步解决居民产权证办理问题。
3.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研究探索在政府投资、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设立限制性条件,鼓励引导外阜企业在我区登记注册,参与竞标。
4.积极引导以注册地总公司名义在本地从事建筑施工、市政维修、园林绿化改造提升的外地企业成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及时查处相关领域无照经营行为。
5.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向税务征管部门提供重点项目立项审批信息、工程进度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成交情况、已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的施工单位信息等相关数据资料,税务征管部门要及时进行项目税收跟踪管理,保障税收及时入库。
6.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对已实施未完税的项目,项目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发包单位凭施工单位提供的发票和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支付工程款。
7.密切关注“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增减变化,避免延迟纳税。
8.甄别申报扣除项目的真实性,查验票据合法性,并核实设备清单的完整性,确定扣除数额。
(六)综合治税工作督查和降成本协增税专项工作组。负责督查全区综合治税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降低财政运行成本的措施办法,积极对接重点企业争取税费收入。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何万智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胡晓晔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董学忠 区政协副主席
薛 东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 鹏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苏利强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机关工委书记
耿光盛 区法院副院长
赵 钧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成 员:
孙 军 区政府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白海宽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占斌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高云胜 区财政局局长
王玉君 区审计局局长
杜志莲 区统计局局长
高志亮 区城市建设局局长
苏彦江 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区国税局局长
屈煦武 市国税直属征管分局局长
赵巨成 开发区国税局局长
吕 毅 区地税局局长
贺占堂 市地税直属征管分局局长
张宝宏 市地税涉外征管分局局长
白永利 区公安局副区长、交管大队队长
刘建平 区公安局副局长
齐永军 东胜供电分局局长
白俊生 铁西供电分局局长
郝永胜 区食品药品商务监督综合执法局局长
吕 刚 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局长
松布尔 区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建国 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连拥军 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云清 区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联络员:区政府政务公开室主任李永杰、联系电话18647778625
主要职能职责:
1.督促检查各专项组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制约问题,并向领导小组反馈。及时通报综合治税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2.在年初预算基础上,进一步压减财政支出,除必保的工资、民生支出外,确保全年压减“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不低于5%,压缩部门项目支出不低于20%,节约资金全部用于化解政府债务。
3.立足财政困难实际,对过去制定的水、电、气、暖、幼儿教育、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民生补贴政策进行梳理调整,研究适当稳妥、符合当前财政承受能力的政策标准,缓解财政支出压力。
4.加强与神华、伊泰、汇能、鄂绒等大型企业集团的协调对接,积极争取在东胜区入税,增加财政收入。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综合治税工作联动制度。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综合治税工作会议,及时沟通交流综合治税情况,研究制定综合治税工作的制度、办法;协调综合治税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委托代征代扣代缴等单位,认真履行协税护税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各专项组组长要切实牵起头来,认真研究本领域税收跑冒滴漏及欠税征缴等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及时排查发现相关业务领域税收征管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并收集好基础信息资料,主动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税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与职能部门沟通配合,全力推进税收综合治理落到实处,切实强化税收征管,增加税收收入。
(二)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区综合治税办公室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全区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结合税收征管需要和部门职责,确定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标准,建立涉税信息综合资料数据库,完善信息共享及分析报告制度,确保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交流共享和业务协同顺畅高效。各园区、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按要求向本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提供有关涉税信息。区综合治税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的应用、维护工作。
(三)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要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明确综合治税信息员职责,按照涉税信息内容、范围和时限要求,及时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提供涉税信息,加快形成覆盖全区的综合治税信息网络。加强对综合治税信息员的规范管理,按要求做好涉税信息采集、报送、反馈等工作。加大对综合治税信息员的培训力度,保证涉税信息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信息共享
1.各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区综合治税办公室开展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下达的工作任务,按时提供相关信息或资料。
2.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涉税信 息抓好税收征管工作,并将工作成效定期上报综合治税办公室。
3.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获取的涉税信息,不得用于与税收无 关的用途,并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二)税源管控
1.税务部门在获取涉税信息后,要认真整理、加工、分析, 加强综合利用,实现涉税信息与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有效融合, 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2.开展“以地控税”。通过收集工业用地、商住用地建设项 目立项、土地使用证审批、项目规划、开工许可、预售许可、工 程监理、消防验收、工程预决算审批等一系列审批、备案、许可 等信息,形成对房地产项目和新建工商企业项目环环相扣的完整 涉税信息链。
3.开展“以电控税”。收集工业企业用电信息,通过建立纳 税评估模型,比对分析企业用电量与产值、销售、库存的变化情 况,达到掌控税源的目的。
4.开展“以贷促税”。区金融部门要协调各金融机构把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涉税信息及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情况,作为向企业提供预授信服务的重要参考,提高企业诚信纳税意识。
5.完善委托代征管理机制,税务部门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 方便纳税的原则,依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3年第24号)的规定,对代开发票、增值税免抵额审核环节的城建税,增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土地出让环节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年审环节的汽车车船税,实行委托代征,有关单位和纳税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协助税务部门进行税收控管。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应按照规定支付代征单位代征手续费。
6.各保险机构要在加强行业纳税意识的同时,更好的发挥保 险机构辅助社会管理功能作用,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保险 行业协会做好对各保险机构车船税代收代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 法开展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不得擅自变更解缴地点,不得委托 保险中介机构代为解缴车船税。
7.加强事业单位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税收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及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对未列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及自治区、市财税部门公布的不征收增值税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的,均要依法缴纳增值税等各项税款。
8.各部门、各单位在购置商品、接受服务时,应按照规定取得、保管和使用发票,在取得发票时通过网络或税控装置重点审核发票的真伪,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三)税收保障
1.各园区、镇、街道以及各相关部门要把综合治税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按照全区综合治税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协助、配合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
2.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为: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拒绝提供涉税信息和数据的;将获取的涉税信息和数据公开或者用于与税收征管无关事项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3.加强司法部门的税收协助。区公安部门应当依法打击伪 造、变造、贩卖发票及利用假发票进行犯罪的行为;对税务机关 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拒绝、阻碍税务机关依法 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相关人依法 予以处理;按照税务机关提交的相关阻止出境文书,依法阻止有 关人员出境。其他司法部门要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供有效的法 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七、考核奖惩
(一)考核程序
协税护税考核工作由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治税信息平台统计各成员单位上报信息情况,结合考核标准,按月统计记录,并随时督查, 年末根据记录情况、评分标准进行计分和综合考核。
(二)奖惩措施
1.对综合治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在全区 实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组织部门进行考核),并在治税经费上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支持。
2.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通报各单位综合治 税责任落实情况,实行“月调度、月通报、月奖励”,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不按规定及时、准确、 完整上报涉税信息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单位,由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记入年度实绩考核。
3.对综合治税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未开展综合治税工 作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 重启动追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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