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胜区统计局
东胜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我区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东胜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东胜区统计局现分三个公报,将东胜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206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713个,增长77.67%;产业活动单位7034个,增加2377个,增长51.04%;个体户为36375户(不包含无挂靠车辆个体户数)(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 ||
单位数(个) | 比重(%) | |
一、法人单位 | 6206 | 100.00 |
企业法人 | 5012 | 80.76 |
机关、事业法人 | 695 | 11.20 |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 499 | 8.04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7034 | 100.00 |
第二产业 | 1039 | 14.77 |
第三产业 | 5995 | 85.23 |
三、个体经营户 | 36375 | 100.00 |
第二产业 | 2600 | 7.15 |
第三产业 | 33775 | 92.85 |
图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050个,占33.0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78个,占10.9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21个,占10.01%。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905个,占63.65%;住宿和餐饮业2415个,占15.5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634个,占10.50%(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 ||
法人单位(个) | 个体经营户(个) | |
合 计 | 6206 | 36375 |
采矿业 | 41 | 12 |
制造业 | 427 | 1069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30 | - |
建筑业 | 447 | 1519 |
批发和零售业 | 2050 | 15983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42 | 47 |
住宿和餐饮业 | 192 | 3919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91 | 211 |
金融业 | 70 | - |
房地产业 | 431 | 4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21 | 3406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98 | 72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06 | 84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44 | 7644 |
教育 | 199 | 323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19 | 320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95 | 995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678 | -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25个;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767个。 |
图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5012个,比2008年末增加2491个。其中,内资企业占 99.7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 0.10%,外商投资企业占0.1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38%,私营企业占49.20%(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 |
企业法人单位(个) | |
合 计 | 5012 |
内资企业 | 5000 |
国有企业 | 69 |
集体企业 | 7 |
股份合作企业 | 7 |
联营企业 | 3 |
有限责任公司 | 2224 |
股份有限公司 | 109 |
私营企业 | 2466 |
其他企业 | 115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5 |
外商投资企业 | 7 |
图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49197人,比2008年末增加89378人,增长55.92%。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92050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71280人,占28.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3972人,占9.62%;批发和零售业23103人,占9.27%。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4195人,占51.61%;住宿和餐饮业10694人,占 22.8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373人,占11.46%(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 ||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 |
合 计 | 249197 | 92050 |
采矿业 | 9377 | 45 |
制造业 | 22075 | 4492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5657 | - |
建筑业 | 71280 | 3100 |
批发和零售业 | 23103 | 38337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1892 | 133 |
住宿和餐饮业 | 9392 | 1512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935 | 442 |
金融业 | 2165 | - |
房地产业 | 15340 | 16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0054 | 6409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5786 | 332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1748 | 652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750 | 16989 |
教育 | 11116 | 1134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7444 | 1054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2809 | 2620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23972 | -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02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170人。 |
图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7169.0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4.74%,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5.26%。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466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 93.0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零售业108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1.57%;批发业896个,占17.8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77个,占11.51%。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73606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8.2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5119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86%;建筑业13481人,占7.01%;零售业7975人,占4.15%。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32.26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50.67%。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84.79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50%;房地产开发经营618.04亿元,占8.62%;工业600.64亿元,占8.38%(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 |||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资产总计 (亿元) | |
总计 | 4665 | 73606 | 3632.26 |
工业 | 477 | 15119 | 600.64 |
建筑业 | 395 | 13481 | 133.46 |
批发业 | 896 | 5353 | 85.72 |
零售业 | 1081 | 7975 | 85.74 |
交通运输业 | 90 | 1686 | 219.88 |
仓储业 | 15 | 328 | 14.74 |
邮政业 | 26 | 390 | 10.42 |
住宿业 | 65 | 1756 | 11.9 |
餐饮业 | 116 | 5614 | 18.68 |
信息传输业 | 29 | 355 | 5.7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52 | 465 | 3.27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182 | 3511 | 618.04 |
物业管理 | 170 | 5430 | 8.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77 | 6857 | 1684.79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481 | 5137 | 129.05 |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3个,从业人员149人,资产总计2.09亿元。 |
图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80.76%,比2008年末提高了8.59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1.20%,下降了6.47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8.04%,下降了2.12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7.17%,下降了4.09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9.90%,提高了3.2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93%,提高了0.84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5.23%,比2008年末下降了1.8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4.77%,提高了1.8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3.50%,比2008年末提高了1.6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56.50%,下降了1.65个百分点。
在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7.15%,第三产业占92.85%。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8.30%,第三产业占91.70%。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