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714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城市建设局 | 文 号 | 东城建发〔2018〕11号 |
成文日期 | 2018-03-05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714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城市建设局 |
文 号 | 东城建发〔2018〕11号 |
成文日期 | 2018-03-05 |
公文时效 |

区属各城镇燃气企业:
按照《东胜区安委办关于加强十九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安办发〔2018〕12号)、《东胜区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的通知>》(东安办发〔2018〕13号)、《东胜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发〔2018〕3号)、《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城乡建设系统春节后工程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发〔2018〕24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区燃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自治区、市、区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开展两会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企业自身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东胜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东胜区城市建设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晓东 局 长
副组长:纪 旭 副总工程师
成 员:袁小平 燃气办主任
王 勇 燃气办副主任
李 英 燃气办副主任
张志刚 燃气办监督员
裴 帅 燃气办监督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胜区城市建设局燃气办,办公室主任由袁小平兼任。
三、安全检查范围
东胜区辖区内各城镇燃气企业
四、安全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活动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五、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和内容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从2018年3月1日开始至2018年3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1日至3月4日)
各企业要按照本次检查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行业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定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排查治理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3月5日至3月25日)
1.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燃气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资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及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同时要做好相关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定岗、定人、定责”。
2.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对本企业的储配站、门站、加气站、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自查,加强场站从业人员值班、巡检、监测等方面的工作落实,加强场站内的防火、防爆和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落实好相应物资储备并做好相应救援设备设施的维护工作。特别要加强燃气压力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运行;加气站必须设置门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严禁载客加气。要按照国家规范对到期检测的管道及时检测,对架空管道要及时进行防锈处理,对管道上的阀门和阀井要进行经常性检查,保证其功能完善和正常启闭。完善交接班记录及日督察情况的记录工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3.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安全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与提高。使在岗从业人员必须熟知基本岗位职责与专业技术常识,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完全了解系统运行的基本情况,掌握基本操作处置能力和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要切实提高场站从业人员的防泄露、防火、防爆和消防工作等的安全意识。并要认真做好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的记录、整理工作。
4.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内容做好居民用户每两年不少于一次和非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入户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现象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
5.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普及应急常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应急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6.各燃气企业要加大落实对专家查隐患查出问题及日常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从严从快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遗留隐患。
(三)监督抽查阶段(2018年3月5日至3月25日)
由我局组织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围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内容要求,督查文件落实情况及现场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对于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我局将逐一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各燃气企业及时进行处置,能立即完成的要求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完成的整改工作,要求逐步限时整改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不认真治理、整改方案不落实的企业,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罚。对各燃气企业的整改情况,我局将跟踪落实,确保本次大检查工作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3月26日至3月31日)
通过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认真开展和落实,要求认真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当中,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燃气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
(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加气站、储灌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气站值班室、充装台、泵房、储罐区等区域要重点加强管理,特别是人员岗位责任要明确落实,设备设施要重点普查。
(三)各燃气企业要保证本次活动所需经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落实整改。对于遗留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快整改步伐,确保隐患治理全覆盖、不漏项,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四)各燃气企业应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任务与日常检查紧紧结合起来,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促进长效安全管理机制的建成,确保本次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市建设局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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