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713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东胜区城市建设局 文  号 东城建发〔2018〕7号
成文日期 2018-03-01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713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东胜区城市建设局
文  号 东城建发〔2018〕7号
成文日期 2018-03-01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城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3-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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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属各城镇燃气企业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我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抓手,精心组织、全面部署、认真落实、注重实效,为促进我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东胜区燃气市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委、区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东胜区2018年度安全生产任务清单有关规定为指导,全面深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确保我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2018年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东胜区城市建设局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李晓东  局  长 

      副组长: 郭万明  纪检组长 

               纪  旭  副总工程师 

      成  员:袁小平  燃气办主任 

              王  勇  燃气办副主任 

              李  英  燃气办副主任 

              张志刚  燃气办监督员 

              裴  帅  燃气办监督员 

              张倩茹  燃气办业务办理员 

              李永娥  燃气办管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胜区城市建设局燃气办,办公室主任由袁小平兼任。 

  三、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意见》《决定》相关规定,持续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东胜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工作开展范围 

  东胜区辖区内涉及城镇燃气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各城镇燃气企业。     

      、工作重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求各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燃气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资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及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要留有完善的文本记录,要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定岗、定人、定责”。   

      (二)推动燃气企业自查工作常态化。要求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对本企业的储配站、门站、加气站、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自查,加强场站从业人员值班、巡检、监测等方面的工作落实。做好相关制度的落实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确保年内至少组织3次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落实好相应物资储备并做好相应救援设备设施的维护工作。特别要加强燃气压力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运行;加气站必须设置门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严禁载客加气。要按照国家规范对到期检测的管道及时检测,对管道上的阀门和阀井要进行经常性检查,保证其功能完善和正常启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解决,并要做好相关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的记录、整理和归档,完善交接班记录及日督察情况的记录工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三)加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工作。督促企业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培训等多种教育活动,确实强化安全从业人员履职能力,狠抓安全生产隐患督查整改工作。督促各企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相关知识,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背景、历史意义,掀起学习宣传热潮,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行动指南。督促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应知应会常识。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规避事故的能力,做到人人了解安全,人人掌握防范安全事故的知识。 

      (四)进一步督促各燃气企业要加强燃气安全警示标识的完善工作。燃气场站要设立醒目的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标识。燃气管道(包含庭院管道和立管等)和压力设施上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警示标识上要有报警服务电话,对丢(缺)失的警示标识桩(砖)要及时完善与补充。 

      (五)进一步督促各燃气企业要加大力度做好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工作。各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让用户了解基本安全用气的知识和发生泄露处置的基本方式。要按规范要求内容做好居民用户每两年不少于一次和非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入户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现象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 

      (六)加大对专家查隐患工作的落实。确保每季度专家至少检查1次,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从严从快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遗留隐患。 

      (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制度。按照“查安全生产必须查职业卫生”的原则,既要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也要检查职业病防治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一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执法文书。应结合工作实际,将职业卫生方面的治理一并检查复查和一并整改验收。 

      (八)进一步加强清理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秩序。通过集中整治和分别整治,清理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使燃气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建立起有序经营、安全运转、健康发展的燃气市场新秩序。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排查安 

  

  

  

  全隐患,专项治理薄弱环节,全力抓好2017年各项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层层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抓住不放,定责任人、定时限、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做到“一个现场不放过,一个事故隐患不放过”。对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三)广泛宣传,群防群治。通过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紧依靠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市建设局 

                            2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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