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01450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东医保发〔2019〕145号 |
成文日期 | 2019-12-26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01450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东医保发〔2019〕145号 |
成文日期 | 2019-12-26 |
公文时效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版)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6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此次《药品目录》切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药品目录》切换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刘小平 东胜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刘玉军 东胜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杨竣然 东胜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柴秀英
李 鑫
成 员:马猛涛 东胜区医疗保障局医院管理室主任
齐塔娜 东胜区医疗保障局监察稽核室主任
各公立定点医院分管院长、各民营定点医院院长、各定点门诊(诊所)和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组织本单位做好目录切换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工作有序、确保进度,按时完成新旧版目录切换工作。三是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药品目录》切换工作联络员,及时将切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向我局反馈。
二、相关要求
(一)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制定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国家2019版《药品目录》切换工作应急预案。在目录上线后,如果出现目录对照错误、无法结算、结算不准确等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不受损失。
(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使所有相关人员认识目录切换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流程和现阶段工作目标。同时要将目录切换工作的相关政策宣传给广大参保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解决目录切换过渡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目录切换工作顺利进行。
(三)将国家2019版《药品目录》纳入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统筹地区结合国家2019版《药品目录》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将定点医药机构执行使用国家2019版《药品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并严格执行国家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基金安全。
三、执行范围
(一)国家2019版目录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药品使用限制和凡例中的解释内容不作调整。
(二)国家通过谈判确定的97种药品,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国家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支付标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国家谈判药品协议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有关规定调整支付标准。
(三)自治区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已纳入国家2019版目录的,按国家2019版目录规定执行。其余调增的乙类药品中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全部调整出支付范围,其它药品继续执行原支付政策。对于自治区调增的乙类药品,自治区将制定调出方案于3年内全部调整出支付范围。
(四)对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上市的蒙药品种,由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自治区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并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开。
(五)对于国家2019版目录中确定的中药饮片以外,其它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由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自治区的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纳入自治区基金支付范围。国家2019版目录中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饮片不纳入自治区基金支付范围。
(六)对于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由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自治区的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制定纳入自治区基金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限于特定医疗机构使用。
四、国家2019版《药品目录》全面实施(2020年1月1日起)
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自治区将同步执行国家2019版《药品目录》。就诊患者结算费用时,执行日前发生的费用按原2017版《药品目录》的标准执行,执行日之后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2019版《药品目录》的标准执行。各定点医院须于2019年12月31日时前将在院直接报销的参保人员的信息上传至医保系统。
五、认真做好目录对照修改工作
(一)联德系统和东软系统(连接HIS系统的)。各定点医疗机构须认真对照自治区下发的2019版药品目录标准数据库中关于药品的代码、注册名称、国家医保支付标准、商品名称、注册剂型、实际剂型等所有信息,将本单位HIS系统中有缺项的信息进行增加,同时在本单位的HIS系统中搭建测试库进行测试,并将测试报告报送我局。
(二)使用东软系统前端的定点医药机构。须于2020年1月1日零时切换目录后进行对照修改,修改要求同前。
(三)限价药品。国家谈判确定的97种药品和自治区带量采购的药品,以及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头孢唑林注射液等限价药品,各定点医药机构须严格执行相关药品价格,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价格,并在本单位HIS系统或前端修改价格。
(四)东软停网。东软系统于2019年12月31日上午九时停网,各定点医疗机构须于九时停网前将处方信息上传完毕。
六、国家统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全面覆盖(2020年3月1日起)
2020年3月1日前属于国家2019版《药品目录》范围内但未申请国家统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的药品按现有药品编码继续运行。在此期间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通知本单位在使用却无国家统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的药品厂家登陆国家医保局网站进行在线申请。2020年3月1日零时起,国家2019版《药品目录》标准数据库将全部使用国家统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届时没有国家统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的药品将无法继续在医保报销系统运行。
七、其它事项
(一)各定点医院须于2020年1月1日零时切换完国家2019版《药品目录》,同时进行测试,并将相关结果反馈我局。
(二)国家2019版《药品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有关事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52号)同时废止。目录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向我局反馈。
(三)各定点医药请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如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负。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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