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13/2019-0134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文  号 东安办发〔2019〕5号
成文日期 2019-01-16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13/2019-0134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文  号 东安办发〔2019〕5号
成文日期 2019-01-16
公文时效
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1-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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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办发〔2018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查责任。各部门要按照《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东安发〔20191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实际,实现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责任。各部门要坚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执法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对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进行分解细化、责任到人。要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三、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在重要节点要坚持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

  

                                                      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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