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安监局、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操作规程,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鄂应急发〔2020〕24号)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带储存设施)企业及医药生产企业。
二、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2020年6月28日起至7月25日。
三、整治内容
(一)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分析研判本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特殊作业风险管控,严格特殊作业许可票证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行为。必须将作业情况按要求如实进行承诺公告,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必须在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上进行填报、承诺。
(二)承包商管理。委托承包商从事特殊作业的企业必须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严格审查承包商资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职责)。对进入企业的承包商人员进行全面教育,向承包商进行安全交底,对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应急预案)进行审核,作业过程全程监护。
(三)动火作业提级审批。一是企业必须明确厂区内各区域动火级别,并进行风险分析,列出存在风险和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针对装置实际运行情况,必须提前做好作业规划和人员安排,为便于集中管理,必须采取集中动火日等措施。二是凡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一律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三是节假日、敏感时期等特殊时段,原则上不得安排一级和特级动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应当提级管理,特级动火作业提级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提级为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提级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四)特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方案,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向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认真做好风险分析并制定对应的安全措施。特殊作业过程中,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或安全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作业风险分析、作业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清理和处置盲板封堵(设备断开连接)、设备置换、应急处置准备等情况,切实加强风险管控。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清理作业现场并封闭票证。监护人员必须全过程监护,确保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到实处。
(五)加强特殊作业队伍建设。企业必须强化实施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人员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作业人员技能培训,配齐分析、应急处置等器材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护人员必须熟悉监护区域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物料状态,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六)推广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特殊作业管控。企业可建立特殊作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作业许可的信息化、智能化和移动化,利用平台自动评估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作业项目,认真严谨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按照国家标准,在平台内置标准化电子作业票证,利用手持移动终端,实现移动办票,确保作业许可的有效性、合规性,通过定位技术,确保现场签批,杜绝代签、漏签、改签等现象,实现审批留痕。通过平合智能化调度和协调相关区域作业,提高标准化作业程度,有效消除风险、避免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企业主体责任制落实。各企业要结合本通知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实施,明确职责分工,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情况报告,留存备查。各企业要将特殊作业管理纳入常态化安全管理,从根本上规范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违规操作行为
(二)强化特殊作业的警示教育和分类指导。各园区安监局、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要督促企业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警示教育,进一步明确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在保障化工生产过程安全、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作用。要认真分析企业在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企业技术水平、生产规模、风险等级等实际,督促、指导企业修订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三)加大对特殊作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各园区安监局、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要将企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情况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对检查发现存在无证作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不到位、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作业安全管理和作业票证签批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等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对因特殊作业环节管控不到位而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依法责令其至少停产整改6个月。
(四)严守纪律,确保实效。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强化工作作风,廉洁执法,严禁“人情”检查、避重就轻、走过场式检查。要严格按“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检查不留死角,实查、查实,保证检查一家规范一家。对执法检查过程出现不履职尽责、检查蜻蜓点水、违反纪律的,将严肃处理。
各园区安监局、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要立即部署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整治。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细化措施进行推广,在2020年7月24日前将整治及执法情况书面上报东胜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室。
联系人:郭继宗;联系电话:17684877129;0477-8573843
附件: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受限空间等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