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巡查发现突出问题整改的通知(鄂安办发〔2020〕28号),现将我区整改情况上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有差距。一些地区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指导实践方面存在不足,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认识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有待提高。个别地区和部门安全发展理念还不够牢固,重发展、轻安全的思想仍然存在,不同程度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尤其是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一些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重经济发展、放松安全监管的倾向有所抬头问题。
我区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活动,阐释加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定期开展区委中心组学习,加强对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坚守安全底线,勇于担当作为,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能力。
二、安全发展理念需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底线红线意识有待提升。部分基层负责同志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系统,与实际联系不紧密。市县层面缺乏引进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部分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不够,未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只看“有没有”,不管“行不行”问题。
我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加快健全顺畅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体系,强化源头防控、强化执法监管。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理念、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责任体系、防控风险等方面的重要指示,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的底线和红线。
三、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执法效能有待提高部分地区和部分内设机构的安全监管人员和消防力量不足。部分地区监管执法不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未能严格要求;有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未及时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和化工园区等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有疏漏;街道社区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不高,对电力车整治、消防车通道治理有盲点,仍存在“飞线”充电、车辆占道问题。
我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科学合理采取执法措施,严防执法过程中出现简单化、“一刀切”。将中介服务机构纳入日常执法计划,加强执法检查,强化监管指导。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结合创城工作,开展消防车通道畅通专项检查,对住宅小区道路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电力车充电“飞线”等违法行为,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和制止。
四、安委办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推动有关部门落实“三个必须”监管责任上还有差距。各级政府在强化安委会办公室职能作用方面力度不足问题。
我区进一步强化了安委办的职能作用,设立专职科室,配备了7个工作人员,全年不阶段对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进行督查、考核,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进行综合监督。加大对履职、监管不到位的部门进行约谈,配合纪委监委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问责,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严格执行“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和职业禁入规定。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充分发挥了安委办的综合监督管理的作用。并督促部门及企业落实监管职责、主体责任。
截至目前,存在的问题我区已全部整改完毕,下一步,我区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结合三年攻坚行动,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