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各相关科室:
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根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东安发〔2020〕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的责任链条、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落实重点工程建设,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标准化建设,全力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确保我区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进一步提升东胜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持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切实杜绝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成立东胜区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组 长: 王俊峰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局 长
副组长: 张惠冰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铭水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撖鹏飞 东胜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 局 长
成 员:赵 星 安全生产基础室负责人
闫利华 政策法规宣传和规划科技室负责人
武彦平 信息中心与安责险办公室负责人
苏 和 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局综合执法室主任
安全生产基础室、政策法规宣传和规划科技室、信息中心与安责险办公室、执法局相关人员。
区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基础室。
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下,负责落实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指导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向领导小组及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安排专题学习,经常学、反复学、深入学,全面系统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领会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政策法规宣传和规划科技室、安全生产基础室、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1.制定完善地方性政策规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以及自治区、市相关规定修订制定情况,积极推动出台我区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基础室、政策法规宣传和规划科技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标准。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制定修订的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制定我区的相关地方标准。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健全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和宣贯工作机制,构建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格局。(安全生产基础室、政策法规宣传和规划科技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制定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大力推动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安全生产基础室、信息中心与安责险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强化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抽查检查,建立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偏差,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和安全许可质量。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报请上级部门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报请上级部门注销。(安全生产基础室、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开采等企业不同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基础室、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根据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要求,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采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将生产设施、作业场所等区域存在的不同等级风险(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标示在平面布置图或地理坐标图中,形成安全风险分布图。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安全生产基础室、信息中心与安责险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实施非煤矿山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切实加大标准化现场核查和动态达标抽查力度,发现达不到标准化相应等级要求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程序报上级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规范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员工安全操作行为,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标准化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产基础室、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发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规范实操培训考试,考试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安全生产基础室、政策法规宣传和规划科技室、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动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无人操作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安全生产基础室、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开展外包工程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发包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外包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是否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将承包单位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存在“以包代管”、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是否对承包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是否将供排水、供配电等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安全生产基础室、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重点整治承包单位:是否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其资质等级及范围与所承揽工程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是否对所属项目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对项目部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是否依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向区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安全生产基础室、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严密管控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安全风险。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针对天然气钻井等前期开采作业周期短、作业队伍流动性大的特点,加强天然气外包施工作业的管理,实行业主单位全面负责制。要求在我区作业的天然气外包施工队伍作业前按相关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做好施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应急处置队伍,实现应急救援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专业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筑牢事故防控的防线。(安全生产基础室、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4.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5.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6.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7.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检测检验报告。
(以上由安全生产基础室、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至8月)。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各相关科室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整治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各相关科室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全面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安全专项整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强化执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推广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好的经验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各相关科室要总结形成本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工作报告,由安全生产基础室汇总报送上级部门,于每年11月25日和2022年11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增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严格依法办事,加强监管执法。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各相关科室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等相关制度和办法,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非煤矿山企业,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开展示范引导。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以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调度专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继续加大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不断丰富企业职工的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技能。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氛围,努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