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安监局,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
为深刻吸取河北沧州南大港产业园区鼎睿石化“5·31”火灾事故教训,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胜区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办发〔2021〕39号),在全区范围内迅速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针对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危险因素较为集中的特点,深入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督促重点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储罐集中区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
重点排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化学品储罐区,以油品和化学品储存、加工、物流为主的园区,化学品储罐数量多、密度大的工业集中区。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安全准入情况
储罐区和园区(集中区)设立和布局是否科学、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是否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引进项目是否符合安全准入条件,是否存在只顾发展不顾安全、降低安全门槛的问题,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是否符合要求。
(二)属地安全监管情况
储罐区和园区(集中区)安全监管机构、专业监管人员配备和监管执法情况,是否落实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试生产等建设过程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是否动态掌握储存危化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级别等变化情况,是否存在责任悬空、漏管失控的问题。
(三)化学品储存情况
相关企业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储存物料与设计不一致、安全设施和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等行为,尤其要严查违规用非危化品储罐储存危化品、不具备安全条件违规储存危化品等行为。
(四)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相关企业安全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落实,动火等特殊作业是否严格规范,储罐油气回收系统是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防止回燃(火)措施。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时间范围为2021年6月15日至8月5日,共分3个阶段。
(一)企业全面自查阶段(6月15日至6月25日)
各园区安监局、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立即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统一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同时,要将具体检查方案层层传达至所辖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检查。相关企业要按照具体检查方案,对本单位化学品储罐区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形成自查报告,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各园区安监局和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深入开展检查整治阶段(6月26日—7月25日)
要按照检查要求对所辖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要明确隐患内容、治理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做到“一企一册”建立台账,要将排查整治、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专项排查整治全过程。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我局将组成督查检查组,适时对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三)形成排查整治总结阶段(7月26日—8月5日)
各园区安监局和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汇总此次化学品储罐区检查整治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8月1日前,将书面报告送至市民中心6楼607室。同时,对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和储罐区,要果断采取停产停用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是保障建党100周年期间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园区安监局、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务必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专项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实施
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集中力量进行排查整治落实,层层动员部署、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要将专项排查整治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标准要求及不作为的法律后果,迅速传达至辖区内的所有相关企业,督促其认真制定自查自改工作方案,全面立即开展排查整治,加强和工科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三)从严监管执法
对此次专项排查整治中企业存在的严重问题和突出隐患,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该关闭取缔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该停产停业的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该查处处罚的一律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确保专项排查整治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联系人:刘佳佳,联系电话:0477—8573843,电子邮箱:dsajjwhs@qq.com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