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13/2022-01121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东应急发〔2022〕27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15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13/2022-01121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东应急发〔2022〕27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15 |
公文时效 |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各业务科室,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警务支援大队,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刑侦大队,东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公安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应急字〔2021〕117号)、《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公安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应急发〔2021〕114号)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伪造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1.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2.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与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3.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4.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利用国家正规平台认真核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证书的真伪,默许从业人员持用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联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科技规划室,主要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督导、宣传报道、总结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应急局工作职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设立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公安分局工作职责。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2年3月)
区公安分局警务支援大队(以下统称警务支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以下统称刑侦大队),东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统称行政执法大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于3月1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至东胜区市民中心A座608室。各业务科室依据本方案执行。
(二)专项实施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
1.自查自改。各业务科室、行政执法大队要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上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 )核验证书真伪,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
2.专项执法。行政执法大队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使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行为,必须深挖背后的制售假证链条线索,不得以行政处罚“一罚了之”。对于各渠道获得的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涉案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依法查办。
3.警务支援大队,刑侦大队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问题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从事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不法分子,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的不法分子,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信息报送,各业务科室、行政执法大队、警务支援大队、刑侦大队要确定联络员(附件3),于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和月报表(附件2),对于专项行动过程中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5月)
行政执法大队、警务支援大队、刑侦大队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区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人及电话:吕启建,0477-8575624)。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重大事故隐患,充分认识利用网络等进行虚假宣传、在线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提供虚假信息查询带来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迅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协调联动,强化打击力度。要加强沟通合作和区域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要配齐配强专项行动力量,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畅通举报渠道,发挥公众监督。要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行为线索。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和假证危害等宣传,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鄂尔多斯市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477-12345。
(四)严格依法查处,强化责任追究。要坚持“闭环式”全链条打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配合公安部门坚持一查到底,查处背后的各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告诫、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常态化打假。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协作配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研究依托公安部门区域情报搜集中心,常态化开展打假工作。对于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尚未结案的,要持续跟进,确保不结案、不收官。
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吕启建
联系电话:0477-8575624
电子邮箱:dsajjxjs@163.com
区公安分局联系人:魏建国
联系电话:18248149000
附件:1.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专项行动月报表
3.专项行动联络员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
2022年3月15日
27号文件附件1-3.doc |
原文下载:东应急发〔2022〕27号.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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