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13/2022-0112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东应急发〔2022〕24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08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13/2022-0112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东应急发〔2022〕24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08 |
公文时效 |

各相关业务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内商改办发〔2022〕2号)和《鄂尔多斯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双办函〔2022〕2号)要求,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我局将对东胜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和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领导
为了全面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我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俊峰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张惠冰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撖鹏飞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成 员:局各业务科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
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宣传和规划科技室,具体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协调、组织、指导等日常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我局制定的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时间节点,制定涉及批次工作安排,牵头组织落实,确保2022年度各批次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完成。
二、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措施
(一)制定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精神,确保监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着力提升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成效,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库、检查企业名录库和“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进行归集整理。
一是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是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工作效率。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
三是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将全区所有的市场主体、机关、社会团体统一维护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以下简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各相关业务科室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科室监管特点和需要,从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检索,单独或联合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现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四是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内商改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落实执行。
(二)全面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一是2022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要确保抽查企业数量总和不低于辖区企业总数的5%,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是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时间安排,牵头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并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三、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
1.各业务科室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于每年3月20日前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18个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中涉及发起部门事项,实现抽查事项全覆盖,主动联系配合部门,形成本科室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报责任科室统一汇总整理,统筹制定本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名称、抽查任务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数量、部门联合检查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抽查检查日期等事宜,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上级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本局年度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并在公示系统及本单位或政府网站对外公示。
2.联合抽查工作我局发起的业务科室要按照本局制定的2022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时间节点,组织配合部门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全程留痕。
四、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履职风险
(一)基本原则。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二)追责情形。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免责情形。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五、“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要及时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对查出的隐患执法人员要督促企业整改并复查。
(二)认真总结。各业务科室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需认真总结执法经验,在抽查工作结束后,由执法第一责任人总结在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本部门相关业务科室。
(三)严格监督。对在抽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需立案调查的,严格按照案件办理程序进行,做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非煤矿山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安全、稳定发展。
(四)抽查闭环。抽查完毕后将执法检查表送至本部门相关业务室保留存档。
附件: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2.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
2022-03-10_091021.jpg |
原文下载:东应急发〔2022〕24号.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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