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54/2018-0707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检察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东人社发〔2018〕352号 |
成文日期 |
2018-11-29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54/2018-0707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检察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东人社发〔2018〕352号 |
成文日期 |
2018-11-29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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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胜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核定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8-11-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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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有关事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127号)、《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集中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1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已对各机关事业单位完成参保登记和准备期清算工作,现就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核定步骤
各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务必于每月21日至次月4日之间报送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有新参保人员的单位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总额申报表》、《参保人员年度工资汇总表》及新增人员文件与身份证复印件。
2.有转入、转出、退休、辞职、死亡人员情况的单位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和相应转入、转出、退休、辞职等文件。
各参保机关事业单位每月按要求时间到东胜区社保局(B218室)办理具体业务。
二、注意事项
各机关事业单位如因未按月及时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和提供相关材料所产生的滞纳金、利息等相关问题后果自负。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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