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523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检察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东人社发〔2017〕260号
成文日期 2017-10-13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523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检察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东人社发〔2017〕260号
成文日期 2017-10-13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10-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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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2017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修订完善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量化评价标准和业绩权重。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研究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2.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条件。对在艰苦偏远地区和东胜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各系列中级(工程系列副高)及以下职称,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只作为参考性条件。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等成果代替论文要求。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各职称系列不再统一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 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等职称系列,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 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同时,在其他行业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 推行网上申报评审。在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包头市部分职称评审中,试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三)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下放内蒙古党校、本科院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内蒙古党校本级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自主评审,同时承担全区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3.“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四)规范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4)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限制,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通过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4.公务员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

5.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中级职称评审,空岗数大于已设岗位5%的按空岗数申报,其他的按5%的比例推荐申报。

3.符合破格条件和公务员调入事业单位首次参评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六)其他规定

     1.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或服务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2.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3.中初级考核认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此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职称。

4.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612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5.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教育部门要结合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情况,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工作。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牧区教师的倾斜力度,严格控制学校领导推荐比例。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申报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20%,同一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6.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7.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8.允许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9. 公务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10.中央、自治区驻我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二、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2.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3.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人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4.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规范申报程序

东胜区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各行业主管部门,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由行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并将申报人员花名册(包括纸质、电子版)报送区人社局,盟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整理后直接报送自治区各系列高评委。报送材料无同级人社部门盖章的,高评委不予接收。无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系列材料和中小学副高、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仍由区人社局统一接收,按原渠道报送。中初级职称申报仍然按照以往形式申报。

(三)完善职称公示制度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2.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前公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本部门申报人员花名册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

3.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各高评委公示,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由负责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示,中小学副高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

(四)明确责任

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组织申报工作主体责任,尽快落实专人负责职称工作,必须按照岗位设置比例和评审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时申报。

(五)职称工作进度

各单位,2017117日前完成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审核报送工作;20171113日开始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截止至20171130日。

(六)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评审费用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

(七)其他事项

新的评审条件已在东胜之窗发布,有与本工作安排意见精神不一致的,以本工作安排意见为准。所有表格都在网上下载,人社部门不再印制相关纸质表格。

    三、全区职称工作培训会议的通知

   

(一)会议内容

    解读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部署2017年职称改革任务,规范职称工作流程,明确职称工作各个环节的职责,加强各部门的有序衔接,提升职称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职称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

(二)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171018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东胜区党政大楼一楼7号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1.解读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

2.安排部署我区2017年职称改革工作

(四)培训对象

各行业主管部门专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五)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培训对象要求报名参训,并务必于1016日下午下班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该邮箱:550969169@qq.com

2017年是职称制度改革深化年。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政策解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要切实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系电话:0477-8380767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013

 

 

 

 

 

 

 

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姓名:           单位:                 编号:

     

数量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2

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15份)

 

3

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4

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

 

5

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因年龄免试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6

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证书近三年培训情况页

 

7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8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9

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10

论文、著作、专业报告,论文检索页、期刊查询页

 

11

获奖成果材料:成果或奖励证书、证明、鉴定等

 

12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3

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

 

14

办理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

 

15

其他

 

说明:1.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一份,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填写数量、没有材料填写“无”。

     2.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以外的其他材料按照目录顺序各一份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以防遗失。

  3.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附原件的,一律提供复印件。

4.“编号”由各盟市、直属厅、局按照“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中的“编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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