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煤矿
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
各煤炭企业,局属各二级单位、相关科室:
按照《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鄂尔多斯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安办发〔2017〕80号)、《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防汛工作的通知》(东讯办法〔2017〕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东胜区煤矿“雨季三防”工作,超前筹划,有效防范矿井水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区煤炭局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史茂林
副组长:王 文、蔺守忠、史晓娟、李玉林、王云清、杨志林、张晓龙
成 员:石垒、宋晟、宋子剑、白彦龙、曹红、任殿学、张伟、胡鹏、高志、康乐、张二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站,主任由王云清担任。各煤矿也要成立相对应的领导机构,认真制定并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好“雨季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二、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总结
各煤矿企业必须认真执行水害防治“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雨季三防”实施方案和防治水专项应急预案,并在汛期前开展排查工作和抢险救灾演习。同时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调度及时,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各煤矿于6月15日和9月15日前将本煤矿“雨季三防”实施方案、防治水专项应急预案及值班表报和“雨季三防”工作总结送至东胜区煤炭局安监室(707室)。
办公地点:铁西煤炭信息大厦(万融集团)707室
联系电话:8575352
三、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各煤矿在6月上旬对本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水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以下几个方面:
1.矿区范围内的地面河流、水库、池塘、塌陷区、积水坑、地面裂缝、煤层露头部分以及上部露天开采、灭火工程采空区影响的区域。
2.老窑、古巷、采空区等容易积水的区域。
3.承受压水、裂隙水、断层水及覆岩层水威胁的区域。
4.受相邻矿井及已关闭矿井水害威胁的区域。
5.要对水仓、水沟等进行依稀全面清挖,保证有效容积,对防水闸门、挡水墙等防水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6.要对地面建筑物、变配电所、供电线路、井架、监控等设施的防雷电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7.露天开采和灭火工程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排水设施作全面检查,制定防排水和措施,检修防排水设施,新建防排水工程必须在雨季前完工;露天煤矿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
四、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各相关科室、二级单位和煤矿企业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在汛期要不间断、经常性的开展隐患排查,严格检查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方案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煤矿对经过排查确认的各类水害隐患,制定整改计划,严格按计划进行整改。凡在雨季前未落实水害防治措施、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煤矿一律停产(建)整顿。
五、强化应急管理
各相关科室、二级单位和煤矿企业要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预警预报信息,遇到暴雨天气必须在第一时间停产撤人。煤矿企业在每次降暴雨时和降暴雨后,要派专业人员观测水文变化情况及矿区附近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确保安全后方可回复生产。
附件: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7年防汛工作的通知》(东讯办法〔2017〕1号)
2.《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鄂尔多斯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东安办发〔2017〕80号)
3.东胜区煤炭局2016年汛期值班安排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7年5月25日